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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帕爾默擁有的昆士蘭鎳礦公司向法院挑戰碳稅規定的官司敗訴

  • 建檔日期:1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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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澳洲國會眾議員的Clive Palmer所擁有的昆士蘭鎳礦(Queensland Nickel)公司表示,由於該公司被迫支付比西澳競爭對手更多的碳稅,而一直處於劣勢之中。此案件的核心在於其聲稱2011年清潔能源法(Clean Energy Act 2011)中的規定違憲,因其對各州之待遇有所差別。法規中所採用的公式,分配給Queensland Nickel公司的免費碳排放額度比西澳的業者少,而提高該公司的碳稅費用。該公司認為不公平,因其處理的礦石種類與其他公司不同,所採用的方法會產生較多溫室氣體。碳稅雖於2014年廢除,但其鎳煉廠於實施碳稅期間仍處於欠稅中。高等法院已一致通過駁回其控訴,並下令該公司支付訴訟費用。法院發現Queensland Nickel公司因處理的礦石、生產程序與生產的鎳產品種類的不同,而使其排放比起西澳競爭對手更多,因此法院認定前述規定未對不同州有差別待遇,且未違憲。

Clive Palmer's Queensland Nickel company loses court challenge to carbon tax regulations─Elizabeth Byrne,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