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交易:歐盟議會議員希望避免妥協
- 建檔日期:09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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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議會的環境委員在六月11日溫室氣體交易制度二讀的時候,重申較嚴格法案的必要性;依據此交易制度,會員國要在2005年設定工廠設施容許排放量,超量排放的廠商必須向其他排放不到限額的廠商購買"污染許可"。此交易制度將分兩階段推動:第一階段由2005至2007年,第二階段由2008至2012年;委員會認為執行京都協議的成本能因此降低35%。由於設定工廠設施容許排放量的期限是2004年三月,時程相當緊迫;會議中提出五項急迫性議題:國家排放限額的設定方式、工廠申請退出選擇權有嚴格的限制、免費分配與2008年起5%的拍賣限額、指令應在2006年修訂以涵括交通業、京都協議的彈性機制信用額度可納入交易制度。二讀表決的日期是七月3日,2005年元旦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