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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巴黎協定,各國籌畫明日的碳交易市場

  • 建檔日期:10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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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巴黎協定第6條規定,有2種途徑建構國際碳交易市場:
一種是G7與紐西蘭主導的碳交易市場連結,即讓國內的排放減量可於國際上交易,如同美國加州與加拿大魁北克省的連結使碳市場擴張,中國大陸與南韓也正考慮市場連結。而聯合國的角色則在於制定清楚健全的排放減量計算規則,避免重複計算。另一種途徑係由巴西倡導,由UNFCCC制定排放減量轉讓的集中機制,在巴黎協定中稱為「國際轉讓減緩成果」(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 ITMOs),此機制的建構可能基於清潔發展機制(CDM)的市場基礎與經驗。
巴黎協定通過後,德、日、紐等國正朝向世界碳交易市場的方向醞釀。德國環境部長表示,碳交易市場平台(Carbon Market Platform)應G7要求已於2015年10月啟動,其任務係提供各國有關碳市場的談論空間,如今在具有明確、具體、具約束力的巴黎協定下,必須重塑該平台的任務,未來數周並可能宣布G7平台擴增巴西與中國大陸等主要排放國的加入。另G7間對碳交易市場的意見雖分歧,但有可能合作的共識。另尚有其他形式呼應碳市場的現象:如將於3月在蘇黎世開會的世界銀行「網絡化碳市場(Networked Carbon Markets)」倡議,及紐西蘭環境部支持碳市場的協調聲明等。
5月各國代表將參與波昂的氣候談判會議,目前共有5個工作組針對市場相關議題進行準備工作。

Building On Paris, Countries Assemble The Carbon Markets Of Tomorrow─Steve Zwick, Ecosystem Marketpl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