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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布的加州氣候法案SB 253及SB261將要求全美在加州有業務的企業都須申報排放及揭露氣候相關財務風險

  • 建檔日期:1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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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7 日,加州州長Gavin Newsom將SB 261《氣候相關金融風險法案》(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Risk Act)與SB 253《氣候企業資料責任法案》(Climate Corporate Data Accountability Act)簽署為法律。這是美國全國首創的溫室氣體排放揭露及氣候相關財務風險報告法,將適用於在加州有業務的大型企業。這兩項法律也超出證券管理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擬議的氣候揭露規則的範圍。在這些加州法律發布之際,一些公司正因成本上升、技術進步緩慢及對ESG的抵制而縮減氣候承諾。
SB 253 要求在加州開展業務且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公共及私人實體報告範疇 1、範疇2及範疇3溫室氣體排放量。所需揭露的資訊包括:
-範疇1(所有擁有/控制資產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無論位於何處);
-範疇2(外購電力或供熱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和
-範疇3(實體價值鏈的間接上下游溫室氣體排放,例如購買的商品與服務、旅行以及產品製程及使用)。
SB 253的生效時程:
-2026年開始提供範疇1與範疇2溫室氣體排放。
-2027年開始提供範疇3排放。
SB 253沒有規定申報義務的最低排放門檻,該義務是基於公司收入,而不是排放水準。納入範疇3排放代表立法中所涵蓋大公司的供貨或與其簽訂合約的中小企業也可能須收集資料並向大公司提出申報。SB 253授權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 CARB) 對違規行為每年處以最高50萬美元的行政處罰。儘管如此,對於2027年至2030年間基於「合理基礎」及「善意」做出的範疇3錯誤報告則不會受到處罰。
SB 261 要求在加州開展業務且收入至少為5億美元的上市與私人公司報告其與氣候相關的財務風險。鑑於收入門檻較低,SB 261將比SB 253影響更多的公司。
要求揭露的資訊包括:
-向CARB提交兩年期氣候相關財務風險報告,以及
-公司在提交申報時必須考慮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
SB 261生效時程:
-申報將於2026年1月1日或之前開始,此後每兩年一次。
SB 261授權CARB對未能在其網站上公開提供所要求的報告,或公布的報告不充分或不完整,可每年處以最高50,000美元的罰款。
州長Newsom在與這些法律有關的信件中發表了幾項言論,相關論點表明可能會進一步修訂法律。州長Newsom對法案將對企業產生的整體財務影響表示擔憂,也指示CARB密切監控成本影響,並提出簡化該計畫的建議。州長Newsom也擔心實施期限沒有為CARB提供足夠的時間來充分執行立法中的要求,因此也指示州政府在2024年與立法機關合作完善立法。

Newly Enacted California Climate Bills Create Sweeping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Companies Across the Country - Winston & Strawn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