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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開始徹底改變再生能源資助方式

  • 建檔日期:1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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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府聯盟達成的妥協方案,設想對再生能源補貼方式進行根本性改變,並提出一系列備載電廠以支持燃煤發電的淘汰。
德國再生能源法於1990年代末制定,保證風力渦輪機和太陽能電池板所有者,提供20 年高價向電網供電。德國因其開創性的能源轉型而迅速聞名。
7/5政府宣布,在財政緊張和確定的備載發電需求之背景下,此種模式正處於變革的邊緣。
聯盟政府的內部協議顯示:我們的目標是建立一個電力市場,確保安全、負擔得起且不產生溫室氣體的電力供應,其中至少 80% 來自再生能源。
為此,再生能源補貼制度的兩項基本原則,將從2025年起開始改變。
-負電價期間(即已有多餘的電力供應到電網之時),所發電力沒有報酬。此舉比德國通報並獲歐盟批准之德國修訂再生能源支持計畫的規劃時間,提前兩年。
-國家支持再生能源的方式,發生典範轉移。
政府聯盟協協議指出:新再生能源的擴張,將轉向投資成本補貼,如此應不會扭曲價格訊號。
目前政府的支持與發電量掛鉤,確保再生能源開發商能確保每單位發電量的最低收入水準。
從保證收益到一次性投資補貼是一個飛躍。再生能源遊說團體 BEE 表示,徹底改變成對投資成本補貼的實驗,包含了市場不確定性的風險。
對於最小的政府政黨自由民主黨而言,做出改變早已是迫在眉睫的事。該黨發言人、國會議員Michael Kruse表示,很高興開始逐步取消再生能源補貼制度 [EEG]。
該黨反對該制度的部分原因是其成本高昂,自民黨財政部長Christian Lindner表示,估計2025年之再生能源補貼將高達170 億歐元。
並非所有人都對這項逐步淘汰傳統機制的協議感到滿意,即使在政府內部也是如此。
政府聯盟之一的社會民主黨,其發言人表示,從今天的角度來看,該制度既不可行,嚴格來說也不是為補貼投資成本,而只是作為一個測試模式或實驗室。其認為,該模式存在明顯的投資風險,必須不惜一切代價避免。
鑑於政府同樣誓言一旦淘汰燃煤發電(最晚2038年)將停止支持再生能源,因此此項變革需在未來數年內發生,才能產生有意義的效果。
保障廢煤:德國能源轉型的第二個重要里程碑,將是建造新的燃氣電廠,其中部分電廠可使用氫氣。
經濟氣候行動部長哈貝克表示:新電廠的建設,將確保煤炭的逐步淘汰。
2030年淘汰燃煤,是政府的理想,但多被認為是無法實現的。
政府規劃兩次招標,針對建造新的氫就緒燃氣電廠,每輪容量5 GW,此外還有2 GW改造舊燃氣電廠使用氫的招標,0.5 GW長期儲能和0.5 GW之純氫發電廠。
這些電廠將納入全面、技術中立的容量機制,該機制將於 2028 年開始運作。
潔淨能源智庫 RAP 的高級顧問Andreas Jahn 說明表示,該計畫代表確保德國電力系統轉型的重要妥協。
所有這些都需要市場補貼,而歐盟執委會原則上已批准市場補貼。執委會發言人表示,經過執委會部門和德國當局之間的深入討論,雙方就前進方向達成一致。德國計劃於 2024 年底/2025 年初啟動首次競標程序。

Germany embarks on ‘radical change’ to finance renewables - Euract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