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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最高法院稱氣候法不保護基本權利

  • 建檔日期:1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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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環運人士指責政府未能有效應對氣候變遷後,韓國最高法院於具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中表示,氣候法未能保護基本人權,並缺乏保護子孫後代的目標。
韓國的氣候訴訟始於2020年3月,當時領導全球學校氣候罷工運動韓國分支的 Youth 4 Climate Action 組織提起第一起訴訟,指控政府不充分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尤其是子孫後代的基本權利。隨後,又合併三起訴訟,使原告人數達到 255 人。
法院要求立法機關在2026年2月底前修改「碳中和基本法」,認知現有法律的排放目標不符合憲法,違反保護基本權利的義務,也未能保護子孫後代免受氣候危機的影響。
氣候擁護團體表示,這是高等法院首次對亞洲政府的氣候行動做出裁決,可能為臺灣和日本等地區的類似訴訟開創先例。
然而,法院就原告有關政府根據碳中和基本法規定,將2030年排放較2018年減少 40%目標違反憲法權利之部分予以駁回,稱此近期目標足夠。
4月,歐洲最高人權法院裁定,瑞士政府未能採取足夠措施應對氣候變遷,侵犯其公民權利。
韓國法院的裁決遭到原告、環運人士和律師的歡呼、淚水和掌聲,他們高呼判決不是結束,而是開始等口號。原告之一的12歲Han Je-ah表示,希望今天的決定能帶來更大的變化,這樣孩子們就不必提出這種憲法上訴。氣候危機正在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巨大影響,沒有時間拖延。
原告律師Kim Young-hee稱該判決是整個社會減少溫室氣體的重要決定。
法院表示,韓國的碳中和基本法於2010年頒布,後來進行修訂,設定2030年排放目標和2050年碳中和目標,但未設定2031-2049年間的任何量化減排目標。
法院在聲明中表示:由於沒有機制可有效確保在2050年前逐步和持續減少排放,因此規定的減排目標將把過多的負擔轉移給未來。
環境部聲明表示,尊重判決並將實施後續措施。
崇實大學(Soongsil University)法學教授Koh Moon-hyun認為,此項裁決可能引發其他國家的變革。法院一定是看了歐洲的裁決,改變立場,為韓國創造機會放棄其氣候惡棍的綽號。
資料顯示,韓國正尋求2050年實現碳中和,但仍是僅次於澳大利亞的G20國家中第二大煤炭污染國,再生能源布建速度緩慢。2023年,下調2030年工業部門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但保留減少40%的國家目標(較2018年)。

Top South Korea court says climate law doesn't protect basic rights - 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