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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提出歐盟與英國排放交易制度(ETS)聯結的條件

  • 建檔日期: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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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歐盟理事會一份密件指出,歐盟會員國普遍支持歐盟與英國排放交易制度(ETS)相聯結,此舉有助提升效率、保持減碳雄心,並維持氣候保護的全球領導地位,前提尚須滿足以下條件,且英國需為系統聯結支付相關成本。
支持的條件包含,英國需完全動態地與歐盟法律規範框架(Union acquis)對齊、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保有對歐盟法律解釋的司法管轄權,且應開發一套執行機制處理可能的不合規情況。
包括大型企業協會在內的英國ETS參與者,廣泛支持歐盟與英國ETS的聯結,認為這將提升規模較小市場的流動性,並在整個歐洲建立更大的監管確定性與一致性。
自2020年英國脫歐後,歐盟與英國的ETS系統分開運作,但北愛爾蘭電力設施仍受歐盟ETS管轄。儘管英國ETS最初是複製歐盟ETS,但長期下來,兩者已逐漸產生差異,包含管制上限的減排率、產業納管範圍(如國際海運)以及導入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時程等。
此外,歐盟碳價格顯著高於英國。目前,歐盟的核配價約為每公噸75歐元,而英國為35英鎊(約42歐元)。這也引發擔憂,雙方延遲討論聯結的時間越長,未來的整合將更困難。
據2021年5月1日生效的《歐盟-英國貿易與合作協議》指出,雙方有義務認真考慮聯結各自的碳定價系統。聯結ETS將有助於雙方的永續發展目標,提升碳市場的流動性,確保公平競爭環境,並透過實現共同的碳價,消除將各自的CBAM 應用於原產於該國產品的需要。
歐盟執委員會代表27個會員國進行談判,表示原則上對與其他碳交易體系聯結持開放態度,認為此有助於氣候行動,降低減排成本。然而,執委會強調,聯結的具體內容須基於雙方共同意願,並符合歐盟氣候目標。
歐盟預計將在2026年對EU ETS提出進一步的改革,以反應其2040年氣候目標。該目標將於2月宣布,爭取到2040年實現90%的淨溫室氣體減排。
若雙方決定聯結ETS,則將需透過國際協議談判。以歐盟與瑞士在2020年的ETS聯結為例,執委會須獲得歐盟理事會的談判授權,以及歐洲議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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