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海運國家支持對海運業課徵排放稅
- 建檔日期:1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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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全球大部分船隊的國家,已支持對該產業每噸溫室氣體排放徵稅費,可能提高所有船東須為污染付出代價的可能性。
依據向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IMO)提交的一份書面提案,為世界兩大船舶登記處的賴比瑞亞和巴拿馬,連同歐盟國家等其他43 個司法管轄區,大力支持對船東徵稅的提案。聯合國資料顯示,該提案於2024年12月完成,意味支持此項徵稅的國家,其註冊商船總載重容量達16億載重噸,占全球總量的66%。該提案建議:
• 每年徵稅將根據「生命週期排放」的CO2排放量徵收。
• 利用稅費收入獎勵使用低排放燃料的船舶,可能包括綠色甲醇或氨。
• 提出使用稅收資金選項,以幫助貧窮國家承擔徵稅和潔淨能源轉型,但也建議資金分配可能更限於海運脫碳。
其於致IMO的信中指出,簽署國堅信中期脫碳措施的經濟要素,應以對船舶排放徵稅/貢獻為核心。此類徵稅將刺激能源效率,縮小化石燃料與零-近零(ZNZ)燃料之間的價格差距,並產生收入以支持ZNZ燃料、技術和能源的使用。
惟簽署各國離就徵稅費細節達成共識尚遠,包括船東應為每噸排放支付的確切成本。賴比瑞亞支持的收費僅為18.75美元,而第三大登記國馬紹爾群島則希望徵收幾乎10 倍的稅費,即每噸150美元。歐盟和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變遷影響的太平洋島國,長期以來一直在推動課徵排放稅,雖然對於稅收用途意見分歧。
一位參與IMO談判的代表表示,賴比瑞亞和巴拿馬支持徵稅確實意義重大。雖然兩國並無更大的投票權,但在為IMO提供資金和管理其執行委事會方面確實發揮巨大作用。
然而,反對對每噸海運排放徵收固定費的其他強大船東國和出口國,則包括中國、巴西及美國。此外,包括主要船東國日本和希臘等部分主要海運業國家則聯合聲明,強調對幾乎完全依賴化石燃料的海運業徵收排放稅背後的外交影響力。
自2023 年IMO成員國同意應制定一項經濟措施以在2050年或前後實現海運淨零排放目標以來,已經提出選項方案。其中包括碳交易體系,代表們表示美國、中國和巴西皆已支持。
倫敦大學學院研究員Tristan Smith警示,即使對每噸排放徵收18.75美元的稅是不足夠的,若不徵收100-150美元的稅,並結合對零排放船舶的經濟獎勵,就無法實現能源轉型。
但馬紹爾群島談判代表Atina Schutz表示:我們感謝合作精神,並歡迎額外的支持,以此份文本為基礎,我們可以確保IMO實現我們在2023年7月商定的氣候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