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共和黨參議員重新提出碳關稅立法,旨在建立碳關稅
- 建檔日期:1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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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共和黨參議員Bill Cassidy 及Lindsey Graham公布《2025外國污染費法案》(2025 Foreign Pollution Fee Act, FPFA),此法案延續他們在2023年11月提出的版本。
關稅稅率:
此法案採用多層級關稅架構,依據進口商品的報關價值(custom import value)課徵不同的國別與產品專屬關稅稅率。FPFA 明訂25個國家的適用稅率,其餘國家(包括19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則適用統一稅率。稅率適用於法案實施初期的三年,之後將依據法案所列準則進行調整。
課稅範圍:
本提案涵蓋鋁、水泥、鐵與鋼、肥料、玻璃、氫氣,以及太陽能與電池製造所需之特定原材料。
豁免條款:
若進口商品對國防具有必要性,或其原產國參與「國際夥伴機制」(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s),共同採行「具互通性之減汙貿易機制」(interoperable methods to promote pollution reduction through trade mechanism),可申請豁免相關關稅。
額外懲罰性關稅:
若涵蓋商品來自「非市場經濟國家」(nonmarket economy country)或由「受關切外國實體」(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製造,則稅率可依法案條款提高至原變動稅額的兩倍或四倍。例如,若某一國家被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且其所生產的鐵與鋼產品由「受關切外國實體」製造,則該產品適用的稅率將為基本稅率的四倍。
反規避措施:
本法案授權主管機關可針對規避行為,調高稅率至「足以抵銷或嚇阻規避行為的程度」,以防止外國生產商試圖透過轉運等手法逃避關稅。
該法案將根據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污染強度,以平均美國污染強度作為基準,徵收外國污染費(Foreign Pollution Fee)。旨在確保公平貿易,透過對超過美國平均排放強度的排放徵收碳密集度費用(carbon intensity charge),以保護美國潔淨的製造業。此外,FPFA 並未納入任何國內碳定價機制。受該關稅影響的主要出口國將包括加拿大、中國、墨西哥、越南、印度、臺灣及泰國。
FPFA提案提供一份初步費用適用時程表,該時程表將在最終規則制定完成之前暫時適用。法案提案也將費用適用日期提前,從原本規則生效後的三個月縮短為六週,費用將每年更新。
此外,法案提案也明確規定,污染強度的計算不僅應納入直接排放,還包括間接排放、「前驅排放」(即來自投入原料或其他前驅物生產過程的排放),以及運輸過程中的排放。
FPFA內容包括設立全球污染挑戰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on Global Pollution Challenges),負責協助制定基準污染強度,並建立評估外國出口商污染強度的計算方法。該委員會成員應包括產業界代表、國家實驗室人員,以及具有溫室氣體盤查、監測、通報與查證(MRV)專業的科學界人士,特別是在碳減量與碳移除過程方面具專長者。法案亦明確提及碳移除(CDR)相關活動。
其他FPFA較舊版修正條文包括明訂「非市場經濟體」,即便是低收入國家,不得透過國際夥伴關係獲得進口費用的減免或豁免資格。此外,即便有相關協議,提案也不允許義務履行延遲一年。
該提案為美國目前多項CBAM提案之一。該法案的提出,顯示美國兩黨對建立聯邦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意向,共和黨更多是受地緣政治關切驅動,而民主黨則因環境。專家預期,鑒於目前共和黨在華府掌握總統府、參議院與眾議院三權(所謂「共和黨三合一」),再加上該法案並未設立國內碳價,因此提案極為可能推動通過。
同時,依據川普整體關稅政策,以及其政府成員對此政策所展現的支持態度,再加上該政策具有創造財政收入的潛力,川普政府也很可能會推動美國版CB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