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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聯酋《氣候法》正式生效,規定排放單位須於一年內完成合規

  • 建檔日期:1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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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聯酋於5/30正式實施一項新法 (Federal Decree-Law No.11 of 2024),要求各產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者進行排放的盤查、揭露、查驗,且依內閣制定目標減量、並推動碳交易。該法同時訂定建立全國碳排放登錄系統,但未建立強制性碳定價機制。排放者須於2026年5/30前全面履行義務。
各部門亦須制訂並採行減排計畫與措施,例如提升能源效率、實現再生能源轉型、保護與強化自然碳匯、應用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推動廢棄物管理計畫,以及參與碳交易市場。
政府亦可視違規情節輕重,就未盤查、揭露、查驗與減量排放者處以最高達54.4萬美元的罰鍰,對累犯者將加倍罰款金額。
Cabinet Resolution No.67作為對Federal Decree-Law No.11 of 2024的補充,規定凡範疇一與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量達5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排放單位:
• 加入全國碳權登錄系統(該系統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規範)
• 遵循該登錄系統之認可程序與管理規定
• 採用全國溫室氣體量化、報告與查驗(MRV)程序進行排放盤查,並以2019年或之後的基準年作為計算基礎
其目標於2050年前實現淨零排放,並視碳交易機制為實現此目標中發揮重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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