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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官員說明擴大CBAM至新產業部門的評估標準

  • 建檔日期:1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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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稅收暨關稅總署(DG TAXUD)負責CBAM事務的單位副主管Martin Becker在一場由智庫「歐洲氣候變遷與永續轉型圓桌論壇」(ERCST)舉辦的線上研討會中表示,歐盟CBAM若擴大涵蓋產業或延伸至現有產業的下游供應鏈,將一次性全面實施,而非分階段進行。
Becker表示,為決定哪些產業將被納入CBAM,執委會正依據三項關鍵指標進行評估,並依重要性排序如下:
1. 該產業面臨碳洩漏風險程度
2. 該產業整體溫室氣體排放
3. 若將CBAM擴及至該產業,所涉及的技術複雜度與行政成本
Becker補充指出,若執委會的分析結果顯示,將某個產業(包括其下游供應鏈)全面納入CBAM並不合適,則建議整體排除該產業,不予納入。
歐盟執委會目前正在評估:
 是否橫向擴大CBAM至更多產業部門
 針對已納入CBAM的產業,如鋼鐵與鋁業則正研議是否將涵蓋範圍向上下延伸至整個供應鏈。歐盟執委會預計將於2025年下半年進行立法審查,並於2026年上半年提出相關的擴大涵蓋立法草案。
 將CBAM的適用範圍擴大至特定鋼鐵與鋁的下游製品,同時引進額外的防規避措施,以強化制度的完整性與執行力。預計在2025年底前提出一項立法提案。
法國能源與氣候總署CBAM小組副主任Marc Loning表示,歐洲在擴大CBAM至其他產業之前,應優先加強現有制度的執行力,因為在出口處理機制與規避風險方面仍有許多工作尚待完成。他指出,歐洲需要先釐清什麼樣的CBAM制度才算是足夠健全,如此才能判斷何時啟動逐步取消免費排放配額的過渡階段。他建議歐盟決策者應更具共識地協同合作,尋求解決方案,而非僅將執行上的問題視為CBAM推動的障礙。最後他強調,問題不在於CBAM是否會擴大至其他產業部門,而是何時以及如何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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