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允許企業在供應緊縮的情況下結轉未使用的碳權
- 建檔日期:1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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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碳稅管理機構表示由於碳權市場供應受限,導致企業難以取得合格碳權,政府因此允許需繳交碳稅之企業將未使用的國際碳權結轉至2025年使用。
2019年新加坡碳稅為每公噸溫室氣體5星幣,自2024年起已提高至每公噸25星幣(約18.60美元)。
根據現行制度,企業可使用與巴黎協定第6條規定相符的國際碳權,抵消最多5%應稅排放量。碳稅適用對象為每年排放2.5萬公噸以上溫室氣體的設施。稅率預計於2026年進一步調升至每公噸45星幣,並於2030年前增加至50-80星幣。
碳稅主責單位-國家環境局(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在其官網宣布,2024排放年度的國際碳權供應有限。
僅有與新加坡簽署雙邊執行協議的國家,且透過特定類型專案所產出的碳權,方可用於抵稅。由於相關協議與產生碳權的框架過於新穎,以致尚無充分時間建立具規模的供應管道。
新加坡將自己定位為該區域內主要的碳權買家,已與7國簽署《巴黎協定》第6條雙邊執行協議,並與逾15國簽署合作備忘錄。
NEA信件表示,展延政策已於2025年4月14日推出。政府在定期與業界交流期間,收到來自碳稅徵收對象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回饋,反映有關取得合格國際碳權的問題。
結轉機制旨在為新加坡碳定價制度下的企業提供更多彈性,亦屬該國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的策略之一。
企業若欲使用結轉條款,仍須符合碳定價法(Carbon Pricing Act)與相關法規訂定之監測、報告與查證(MRV)規定。
碳稅涵蓋該國約70%溫室氣體排放,包括製造、電力、廢棄物與水部門,約50個設施。
2024年由於國際競爭加劇,政府規劃至2025年底,針對煉油與石化業者提供高額退稅。
另一個需求改善的訊號是,新加坡政府今年2月發起徵求建議書,旨在採購高品質且已對應調整*(correspondingly adjusted)以自然為本的碳權,吸引總額高達約星幣12.9億元(約9.7億美元)的提案。
*巴黎協定第6條規定,當一國將減量額度(碳權)出售給他國時,需從其國家碳帳戶扣除,避免重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