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考慮於GX-ETS下提供額外配額
- 建檔日期:1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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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日本政府正在研議其排放交易制度GX-ETS(於2026年起轉為強制性)的相關細節規範。其中包含針對面臨高碳洩漏風險之企業,以及積極投資減碳解決方案之企業,提供額外排放配額。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下之ETS工作小組上週舉行最新會議,針對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之特別措施提出以下重點:
1. 屬「高碳泄漏風險產業」之企業,若其排放配額採購成本超過一定水平,將獲得一定數量的額外配額以彌補缺口。
2. 高碳洩漏風險產業的定義、可獲得額外配額的購買成本水平,以及額外配額數量的計算方法等,將於後續確定。
3. 制度設計將考慮對日本產業競爭力的影響,以及其他國家的作法。如歐洲係依反映「貿易強度」與「排放強度」的指標評估;澳洲則僅以「貿易份額」判斷是否符合資格,並以每家公司收入的履約成本作為指標。
4. 建議在高碳洩漏產業的貿易占比門檻可依循澳洲,設定為0.1。且應根據企業的償付能力來考慮「排放配額採購成本/企業營收」的閾值,以避免造成過度負擔。
5. 額外配額設計需考慮多項議題,例如避免過度負擔導致企業外移、確保對企業減碳投資的誘因,以及對排放配額供需的影響。
6. 未來將持續討論額外配額的水準、採購成本/營收門檻,並研議標竿法與歷史排放法的配額分配水準。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亦考慮根據研發支出給予額外配額,以鼓勵更多對減碳解決方案的投資。故METI工作小組表示:
7. 將就認定的費用範圍及計算方法等具體細節進行研究,並兼顧透明度與執行精簡化。
8. 考慮到額外配額可能同時適用於高碳洩漏風險措施下的額外分配,上限應設為排放配額缺口的0.1倍。
9. 計算補貼時的平均研發投資標準可採「研發費用/銷售額」之百分比,再乘以公司銷售額,並考慮各產業的營收結構差異,依產業別設定標準。
10. 企業早期減排努力亦將納入額外配額考量,惟核實方法尚待釐清。
該工作小組將於10月中旬召開下一次會議,目標為2026年4月前敲定相關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