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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表態應兼顧2040年氣候目標與產業競爭力,提出9項產業保障措施,要求CBAM提前改革、強化產業競爭力

  • 建檔日期:1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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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於7月提出2040年氣候目標草案,較1990年淨排放減90%,並設有3項彈性機制,包括:可使用部分高品質境外碳權抵減、允許在EU ETS使用境內永久性碳移除,以及部門間減碳量靈活調整。
決策時程
執委會原訂於9月18日環境部長會議敲定2040目標,但法國、德國、義大利、波蘭與匈牙利要求改由10月23-24日舉行的歐洲高峰會(領袖層級)決定。波蘭氣候部長近日表示,對達成協議的條件包括:降低減量目標、提高抵換比例、將國防產業排除於EU ETS之外,並增列修訂條款,以確保在2040年前調整政策步伐。
法國立場文件:兼顧2040年氣候目標與產業競爭力
法國於9/30歐盟競爭力部長會議前發布立場聲明,指出其對歐盟2040年氣候目標的支持,取決於一系列產業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加速改革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文件指出,要達成此目標,將需要一場工業革命;並引用執委會估算,僅鋼鐵、水泥、化學、鋁等部門,每年投資需求即達460億歐元。法國強調,2040年目標的制定必須與歐洲產業政策相結合,以確保受淨零轉型衝擊最大的部門得以存續與推動轉型。轉型亦需大規模擴展新興產業,包括關鍵金屬與原物料、再生能源與核能、電池、電動車、熱泵、氫能、CCS及大氣碳移除等方案。文件強調,2040年氣候目標的訂定,須建立在實現該目標所需之產業條件的整體平衡上。若缺乏這些條件,將難以達成具雄心的減碳目標。9項條件如下:
· CBAM於明年1月正式啟動前,應進行具雄心的修訂,包括更廣泛採用排放預設值,以防範資源挪移*與碳洩漏;
· 最遲於明年6月落實鋼鐵快速貿易保護措施(此前法國與另10個會員國已共同要求);
· 迅速啟動運作工業減碳銀行,確保產業取得投資資金;
· 設定目標時,將自然與技術碳匯(如CCS、DAC)的不確定性納入考量,採總/淨排放量區分、檢討條款與目標區間等機制;
· 加速推動鋼鐵、汽車、化學等部門減碳路徑;
· 制定加速產業活動的法規,建立歐洲低碳產品示範市場,涵蓋鋼鐵、水泥、肥料及海運與航空燃料等戰略部門;
· 修法調整政府採購,納入韌性與歐洲優先機制,支持永續產品;
· 在氣候政策中導入碳足跡指標,以確保在全球層面產生實質影響,並促進有利的產業回流;
· 在2040年目標中增列競爭力監測條款,若歐洲產業競爭力於過渡期受威脅,得啟動支持措施。
文件總結,若上述措施得以實施,方能兼顧產業競爭力與氣候雄心,進而支持2040年目標。
NDC延遲制定
2040目標遲未定案,也導致新版NDC延後制定。原規劃新版NDC應由2040目標推導,並於9月提交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秘書處,然目前27國僅就較1990年減排66.25%至72.5%的目標區間達成共識。若進展順利,10月峰會後環境部長可再次召開會議,同步敲定2040目標與NDC,趕在11月COP30會議前送交。或者,先確定2035年NDC,2040目標留待更長時間協商(此為法國總統馬克宏支持)。

*resource shuffling:係指僅將碳足跡較低的產品出口至歐盟,而將其他高排碳產品轉銷至其他市場,但整體排放量並未減少。

Carbon Pu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