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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採納第3階段歐盟排放交易體系

  • 建檔日期:09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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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委員會‘the Council’在4月6日採納了含有6項氣候與能源法案的套裝方案,以便實施所謂的‘EU 20/20/20’氣候與能源目標,即於2020年達到溫室氣體減量20%、再生能源占比20%、節能20%;會員國要在2012年底前將歐盟相關指令納入國內法中。其中溫室氣體減量20%包括:受到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管制的廠商在2020年達到溫室氣體排放較2005年減量21%、不受EU ETS管制的廠商在2020年達到溫室氣體排放較2005年減量10%。屆時將廢除國家核配計畫,由歐盟直接核配排放量(EUA),並在2010~2020年間和其後,將總核配量以每年1.74%的速率維持下降,直到2025年再來檢討。不過,精確的總核配量每年下降率將視2008-2012年間EU ETS實施情況來調整,修訂的年下降率將在2010年9月30日公布。若哥本哈根的聯合國氣候大會能對新公約達成協議,歐盟會將2020年溫室氣體減量20%的目標調整為30%,而年下降率將再予以調整。第3階段被管制的產業將新增航空業,自2012年起依據2004-2006年平均排放量核配97%排放權,在第3階段期間每年以95%的排放量核配排放權,而其中15%必須由拍賣取得;新增入列的產業包括各種煉製業、化工業,與碳捕集與封存。而年排放小於25,000公噸CO2的排放源將予以排除,這包括熱輸入功率小於35百萬瓦的燃燒設備。新進者儲備(NER)將予以維持5%核配排放量,讓新設或擴建設施可獲得免費配額。在第1與2階段,排放量大都是免費核配,目前委員會沒規定第3階段免費核配的比例,只說第3階段(2013~2020年)排放量的拍賣要在2011年前進行,至於拍賣的規定還要和會員國協商,預期在2010年6月底定案。原則上,排放權拍賣的占比將逐年增加,由2013年的20%,升高至2020年的70%,並預期在2027年達到100%;歐盟拍賣的占比要到2010年底才要公布。大型電廠原則上在2013年以後必須由拍賣方式購買100%的排放權(EUA),但對於那些極度仰賴化石燃料發電與GDP易受衝擊的東歐國家,容許免費核發70%的排放權。產業若會因總量管制而外移至無須負擔排放費用地區的碳洩漏情況,就可獲得免費核發100%的排放權;執委會將在2009年底公布會遭遇碳洩漏風險的行業名單。這100%免費核發的排放權是依據相關最清潔科技的前10%而制定的,其標準會在2013年再予以檢討。第3階段可用來抵換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專案減量額CER與共同減量(JI)專案減量額ERU,以不超過2008~2020年間全部應減量部分的50%為限,即使其中有部分已用於第2階段;但這些限制並未明文規定,還要看哥本哈根的大會結論。如果哥本哈根的大會達成協議,歐盟將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調整為30%,容許抵換的CER/ERU占比將予以提升,而提供專案減量額的國家必須也是新公約的簽約國。至於排放權拍賣的所得,委員會建議其中至少50%應專款用於節能減碳與能源安全的措施方案。由於本套裝方案仍有15項重大待決議題,在歐盟先通過原則性的改變之後,將視哥本哈根大會的結論與會員國進一步協商來解決待決議題;所以第3階段的改變會對碳市場甚至經濟成長造成甚麼樣的影響,仍有待觀察。

Phase III of 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is adopted by the EU Council - evershe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