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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法庭案件可能在世界各地樹立新的判例

  • 建檔日期:1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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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的法院正在審理越來越多的氣候變遷訴訟,其中部分歷史上的最大案件,將於 2024年和2025年做出裁決。以下是值得關注的重要案例: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此世界最高法院,預計2025年將針對規定聯合國成員國應對氣候變遷義務一案發布裁決。
在太平洋小島國萬那杜四年的推動下,2023年聯合國大會要求該法院提出諮詢意見。
由於國際法中關於氣候變遷的先例很少,國際法院的意見可藉鏡過去地區和國家法院裁決的論點。即使是一項相對保守的裁決,斷言一國的排放可能損害另一國,也可能成為窮國要求富國為氣候行動支付更多費用的重大勝利。
美洲人權法院(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IACHR):美洲法院正審理的氣候案件將可能成為目前最大的氣候案件,該案件涉及262份提交的法律摘要、600多名參與者及在巴貝多和巴西舉行聽證會。
IACHR為世界最進步的法院之一,可比其他法院更有作為,以制定與氣候變遷國家義務相關的新法律規則和標準。例如,法官的諮詢意見可解決之問題,如對面臨暴力的環境維護者提供特殊保護,將化石燃料明確列為氣候變遷的罪魁禍首,或責成各國監管污染公司。法院預計將在2024年底提出意見,並將立即適用於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的20個成員國。
國際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ITLOS):5/21國際海洋法院裁定,海洋吸收的溫室氣體排放是海洋污染的一種形式,並受國際監管。
提起訴訟的小島嶼國家代表,稱讚此項裁決為全球氣候變遷法注入助力。
法院表示,各國有法律義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將全球均溫上升限制在1.5℃,這是 2015年《巴黎協定》設定的目標。各國有義務保護海洋環境,即使必須超越巴黎協定的要求。
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ECtHR):4月歐洲法院裁定,瑞士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做得不夠,侵犯2000名高齡婦女的權利。
與其他發表諮詢意見的多邊法院不同,此項歐洲法院案件是一具有爭議的訴訟,其裁決具法律約束力,要求瑞士修改其氣候政策。
該案為46個《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簽署國,確立法律判例。歐洲法院目前正審理的7個類似案件中,有兩案將直接影響挪威的石油業。
韓國憲法法院(Constitutional Court of Korea):是亞洲第一起在國家法院提起的氣候訴訟,該訴訟將5份不同的請願書合併為一個特大案件,主張韓國未能保護200多人免受氣候變遷的影響。請願者包括年輕的環運人士、兒童、嬰兒和一名在提交法律申請時還是胎兒的人。
澳洲-托雷斯海峽島民集體訴訟:澳洲聯邦法院正審理澳洲原住民提起的第一起集體訴訟,稱該州未能保護他們免受氣候變遷的影響。
原告居住在澳洲和巴布亞紐幾內亞之間托雷斯海峽(Torres Strait)的偏遠島嶼博伊古島(Boigu)和塞拜島(Saibai)。他們認為,該國對氣候變遷不採取行動,意味海平面上升將摧毀他們的家園,最終導致他們的島嶼消失在海浪之下。

Climate court cases that could set new precedents around the world - 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