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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和損害:給困惑者的指南

  • 建檔日期:10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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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2月,在波蘭華沙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締約國大會第十九屆會議(COP19)上,各國同意為「損失和損害」成立一個新的華沙國際機制(WIM)與執行委員會,並規定以3年為期,於2016年12月回報給COP22(最有可能在摩洛哥舉行)。這「損失和損害」條款,以其真正的意思是有爭議的。就許多談判的文本所選擇的與其後所商定的字句,原是刻意保持模糊,因為容許爭論的雙方可以各自解讀。因此,對於很多人來說,這兩個詞是「責任與賠償」的委婉說法。對氣候變遷而言,這樣的損失和損害,應該是涉及到一些事物完全和無法挽回的「損失」,以及其他事物可修復的「損害」,是由於人為引起的氣候變遷影響。要避免損失和損害,積極的作法是減緩,讓人為溫室氣體趨向零排放。另一種做法是在氣候衝擊前採取調適措施,但只能降低損失和損害的程度。不幸的是,全球在減緩與調適的作為,不足以降低氣候變遷的損失和損害;而這責任的分攤就需要謹慎處理。然而由於被解讀為「責任與賠償」,讓富裕國家對「損失和損害」議題消極對待。低度開發國家、非洲集團與小島國聯盟必須團結合作,以智慧來尋求該議題的突破。華沙國際機制執行委員會已數次開會,討論「損失和損害」議題發展的工作計畫。其內容包括未來氣候變遷衍生經濟與非經濟的損失和損害、快速發生的氣候事件,與緩慢發作的氣候事件。目前有一個衡量的工具,就是保險機制;由氣候變遷效應前後對照的保險費,可以推估損失和損害的程度。或許科學家們與政府機構有機會儘快理出頭緒,讓「損失和損害」的議題能在新的氣候協議中公平公正的處理。

Loss and damage: a guide for the confused - Responding to Climate 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