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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綠色投資銀行修改章程確保民營化後的綠色任務

  • 建檔日期:1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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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綠色投資銀行(GIB)與政府(唯一股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修訂公司章程,以維護該行支持英國綠色經濟發展核心角色,並因應目前民營化作業不受2013年企業與管理改革法(Enterprise and Regulatory Reform Act)對綠色投資銀行約束下,可能損及之綠能推動角色。因此GIB修改章程,增納慈善用途、環保、綠色目標(包括溫室氣體減量、綠色慈善目標)等定義,亦定義獨立機構和公共部門機構。5A條款中並設立特別股,以保護GIB綠色核心使命,讓特別股股東對影響銀行綠色目的事項具有投票權,但不影響其他投票權利。特別股只能轉讓給獨立機構,並用於綠色慈善用途。該銀行已成立新的特別股東公司,被稱為綠色宗旨有限公司(Green Purposes Company Ltd)。
GIB主席Lord Smith亦任命3個獨立機構為提名委員會成員,即英國皇家學會(Royal Society)、蘇格蘭特許會計師公會(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Scotland, ICAS)與律師學會(Law Society),提名委員會將為特別股東任命3個常任理事,常任理事應具備公司治理技能、企業法和環境問題等知識。

Green Investment Bank adopts new safeguards-Paul Hatchwell, Ends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