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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排放目標無法達成巴黎協定目標

  • 建檔日期:10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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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氣候行動網絡(CAN)表示,歐盟國家減量目標太弱,恐無法避免氣候變遷帶來嚴重衝擊。該組織認為歐盟執委會未配合巴黎協定簽訂,滾動式檢討減量目標,且未將基準年設於2021年,恐錯失全面強化氣候減量行動的機會。
歐盟執委會碳排放管理分為排放交易系統與非排放交易系統2部分,其中非排放交易系統之國家減量責任分配決定(Effort Sharing Decision, ESD)規範2030年會員國運輸、建築與農業部門排放量較2005年減少30%目標,惟前述目標係1年多前國家減量責任分配決定之協商結果,並未考量巴黎協定升溫低於2℃目標,更遑論 1.5℃努力目標。
CAN主任Trio建議歐盟減量目標強度應配合國際承諾自動調整,並強調基準年設定的重要性。如歐盟基準年設為2021年,相同減量目標下估計將較現行設為2016-2018 年平均排放時,排放量減少850百萬公噸CO2e,約等於德國與法國201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總和。

EU Emission Targets Don’t Meet Paris Agreement Goals – Blue And Green Tomorr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