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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會員國達成未來能源規範共同立場

  • 建檔日期:1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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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歐盟高峰會(European Council) 28個會員國能源部長歷經15小時會議後,通過四項清潔能源法草案的共同立場(即所謂的general approach),以於2018年與歐洲議會及執委會進行最後協商。
對於再生能源法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同意執委會提議之2030年達27%占比目標。然而議會、業界領袖與環保組織皆呼籲更高目標。歐盟氣候專員Miguel Arias Cañete於閉幕記者會承認,由於再生能源價格的快速下降,使執委會提出的27%目標模型已經過時,並重申希望歐盟高峰會提高企圖心。
對於能源聯盟治理條例(Governance of the Energy Union Regulation),除同意原提議之2023與2025年進度基準外,增加法國提議之2027年,並保留非量化評估條款。
對於電力市場設計指令與法規(Electricity Market Design directive & regulation)立場,訂出容量市場制定及其施行原則,對於新裝置僅於其每度電排放低於550克CO2或每裝置千瓦年均排放低於700公斤CO2者,有資格於2025年後加入市場,對於無法於2030年後獲補助且2025年後補助下降的既有電廠,將限制加入,即展延受補助既有電廠(即使排放超過每度電550克上限)之補助期限,並導入逐漸淘汰計畫。另並同意有條件允許電力供應業者可自由定價。
目前歐洲議會議員已幾近敲定再生能源與治理方面的共同立場,市場設計方面立場則尚未議決。

EU ministers stumble towards joint position on future energy laws-Euract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