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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政府針對法院裁決政府提之減量目標訴訟案提起上訴

  • 建檔日期:10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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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環保組織Urgenda Foundation代表886位民眾,向法院控告荷蘭政府未能保護其公民免於遭受氣候變遷之害,希望法官迫使荷蘭政府2020年較1990年減少40%碳排放。海牙法院於2015年判決荷蘭政府應於2020年前至少減少25%排放,法官認為荷蘭政府規劃之2020年減碳14%-17%之目標不合法,此案為控告政府氣候政策勝訴之全球首例,並激起各地對政府(如比利時、哥倫比亞、印度、愛爾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瑞士、英國、烏干達、美國等)氣候政策的一系列控訴案件。
然而目前荷蘭政府已啟動對此氣候判決的上訴申請,其認為海牙法官判決2020年25%減碳目標有違民主,海牙法官已超越權限,有凌駕輿論之虞。氣候部長Eric Wiebes認為減碳應提升再生能源並降低CO2排放,所以此案其實是另一回事:是關於法官如何干預民主的事實,且實際上民主被擱置了。
在法官做了上述判決後,荷蘭政府即發布具企圖心的計畫,即欲於2030年前逐步淘汰所有燃煤電廠,並較1990年減少49%排放量。然而Urgenda認為此計畫尚未推行,目前荷蘭溫室氣體排放僅較1990年水準低13%,而CO2排放量大致未改變。
Urgenda委任律師於法庭上表示:在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上,荷蘭排名世界第34位,但在人均排放則高居第9,是歐盟國家中最高。荷蘭人均排放量是全球平均的2倍,比歐盟高1.5倍。在此案成為氣候訴訟成功的試金石下,法官的裁決(預計將於10月9日)將備受關注。
4月時,德、法、荷、瑞典、芬蘭、葡萄牙、盧森堡等7個歐盟國家,呼籲歐盟提升企圖心,加速清潔經濟轉型。其中荷蘭提出到2030年歐盟排放削減55%,並稱荷蘭政府旨在成為氣候政策領先國之一。
荷蘭綠黨領導人Jesse Klaver表示,案件判決結果讓政府知道應負起責任,因政府對荷蘭氣候政策有設定目標,但始終無法實現目標。該案判決顯示,當政府未能應對氣候變遷時,法院可以告訴政府:政府有責任保護人民並遵守承諾。
政府發言人表示,目前政策有可能不會達成法院要求的減量目標;若欲達成該目標,則國家須採取額外措施,並需於短期內產生效果,而這些措施很可能不具成本效益或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
Urgenda回應表示,其於法庭上已表明,已經荷蘭政府提出的氣候措施估計成本約GDP 的5%,而荷蘭是一非常富有的國家,必要時應採取其他額外措施。

Dutch government appeals against court ruling over emissions cuts-Guard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