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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計畫將核電與燃氣發電有條件列為過渡期綠色投資

  • 建檔日期:1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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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針對永續投資的定義發表提案,計畫將核電與燃氣發電有條件列為有助歐洲減碳的綠色投資。歐盟希望正式定義永續投資的類別以鼓勵公私部門經費流向再生能源,並避免企業自行定義或誇大其減碳成效。歐盟執委會的提案中,核電廠若能安全處理核廢料,且於其生命週期中持續將安全設施更新至最高標準,則可被認可為過渡期綠色投資至2045年。燃氣電廠若欲被歸納為過渡期綠色投資,則須符合一定的減碳標準,並須取代其他碳排更高的發電廠。歐洲國家對核能有相當的歧見,支持核能的聯盟由法國主導,包括波蘭、匈牙利、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等國,而德國、奧地利、盧森堡、葡萄牙和丹麥則反對將核電列入綠色投資。歐盟執委會已開始與各國政府對此提案展開協商,預期此提案將於歐盟議會面臨阻礙。

Europe Plans to Say Nuclear Power and Natural Gas Are Green Investments - New York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