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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正式通過會員國排放分擔條例與LULUCF條例修訂案

  • 建檔日期:1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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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歐洲議會正式通過55套案中之會員國排放分擔條例修訂案與LULUCF條例修訂案,後續將經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後經公告成為法律。
會員國排放分擔條例(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係針對非ETS納管部門(道路運輸、建築供暖、農業、小型工業設施與廢棄物管理,其涵蓋歐盟排放約60%),設定各會員國具約束力的排放分擔義務。法案修訂重點:
(1)歐盟目標:2030年非ETS納管部門排放減量目標提高為較2005年減40%(原30%)。
(2)會員國目標:各會員國2030年排放減量目標落在10%(保加利亞)至50%(丹麥、德國、芬蘭、瑞典)之間,各國目標係基於人均GDP與成本效益,各國必須確保每年不超過其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配額(allocation)。
(3)治理:基於各國達標彈性考量及確保公正與公平轉型,對於各國前幾年可少減多少排放,未來幾年可多減多少排放,以及可與其他會員國交換多少配額,將有所限制。
土地利用變化與林業部門條例(LULUCF Regulation)案:透過提高LULUCF部門自然碳匯,可使歐盟2030年排放可較1990年減57%(目前目標為減55%)並改善升生物多樣性。修訂重點:
(1)歐盟目標:2030年碳移除量設定為3.1億噸(比目前增約15%)。
(2)會員國目標:根據最近移除量水準與潛力,設定各國具約束力的2030年LULUCF淨移除量目標。現行規則將適用至2025年,各國必須確保LULUCF部門排放量不超過已移除量。自2026年起,將制定各國2026-2029年四年預算,而不是具約束力的年度目標。
(3)治理:各國可購買或出售LULUCF與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之間的移除碳權,以實現其目標。並將建立機制確保各國發生自然災害(如森林火災)時獲得賠償。將改進對排放與移除量的監測、報告和核查,包括使用更多的地理數據和遙控監測,以準確追蹤各國目標達成進展。若進展不足,各國有義務採取糾正行動,另違規行為將受處罰:超出2026-2029年排放預算的108%溫室氣體將加入其2030年目標。為確保實現歐盟目標,執委會將在巴黎協定完成首次全球盤點(預計於今年COP28完成)後六個月內提交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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