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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再生能源指令支持以生物燃料來減少運輸部門排放

  • 建檔日期:1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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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30新版的《歐盟再生能源指令》(EU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通過之後,預期運輸部門的生物燃料使用量將會增加。在新規定之下,歐盟會員國可以選擇在2030年前減少14.5%的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強度或選擇遵守具約束力的,在2030年前達到運輸部門至少使用29%的再生能源。加入減少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的條款是協議達成的關鍵,因法國以低碳的核能作為能源供應來源。
以食用油及特定動物脂肪生產的第二代生物燃料已列入在《歐盟再生能源指令》的附件9,並且針對既有的1.7%再生能源認定上限設定「雙重彈性」(double flexibility)*,這意味生物燃料的產量可望提升。另外,歐盟執委會將在未來幾個月之內公布兩年一度的附件修訂,將生物燃料的生產原料擴增至不限於使用過的食用油及動物脂肪。根據協議內容,「雙重彈性」(double flexibility)將賦予歐盟會員國有權利申請歐盟執委會修改1.7%再生能源認定上限,而歐盟執委會也有權限在新的生物燃料生產原料加入時將上限提升。綜合上述兩項新規定,第二代生物燃料可被用來重複計算入再生能源目標。歐洲廢棄物及進階生物燃料協會(European Waste-based & Advanced Biofuels Association)表示,新版的《歐盟再生能源指令》對生產第二代生物燃料的公司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將鼓勵產業的成長。
除此之外,協議內容也設定了使用進階生物燃料及以氫生產的合成燃料(或稱為非生物來源的再生燃料(Renewable Fuels of Non-Biological Origin, RFNBO))的整體目標。整體來說,2030年以前,進階生物燃料及非生物來源的再生燃料必須達到5.5%的運輸部門再生能源供應,且其中須有1%是來自非生物來源的再生燃料。進階生物燃料聯盟(Advanced Biofuels Coalition, LSB)批評此規定,其表示進階生物燃料及非生物來源的再生燃料有不同的生產成本,應針對不同的燃料設定子目標,否則將對投資人增加法規的不確定性。
在協商過程當中,社會運動人士強烈要求大豆不應被列入生物燃料的生產原料,其根據是穫取大豆將導致森林砍伐及棲地的破壞。然而,協議文本仍將大豆列為合法的選項。另外,社會運動人士亦要求歐盟執委會將棕櫚油排除為生物燃料的生產原料,並設定2030年為排除期限,協議文本亦未採納。儘管如此,協議內容仍保有評估運用大豆及棕櫚油來生產生物燃料的標準,以此評斷其負面影響。樂施會(Oxfam)對此表示不滿,認為歐盟選擇使用作物及植物油來生產生物燃料,將持續浪費可以養活1.2億人口的耕地,而錯誤鼓勵使用生物燃料對地球有害。
3/30通過的非正式協議後續將送往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進行正式批准,協議內容預期將不會進行變更,並於今(2022)年夏季正式實施。

* 根據舊規定,歐盟會員國雖可自由的使用附件9所認定的生物燃料於運輸部門,但不能夠將生物燃料的使用列入再生能源目標的計算,目前使用生物燃料可列入再生能源計算的上限為1.7%。

EU renewable energy deal backs biofuels to cut transport emissions - Euract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