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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會員國設定於2030年前達成42.5%的再生能源目標

  • 建檔日期:1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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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會員國將設定在2030年前達成42.5%的再生能源目標。此規定的最終版本將由各歐盟會員國的外交官員於5/17進行檢視,確認這項在3月底與歐洲議會達成的協議,規定的最終文字須由歐盟會員國及歐洲議會正式批准,此步驟通常僅具形式意義,將不對規定的文字做變更。
歐盟現有的再生能源目標是在2030年前達成32%,新規定設定具約束力的42.5%的新目標,並表示會員國的目標應該放在45%。在運輸部門方面,新規定要求會員國應達到至少29%的再生能源使用,或減少運輸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至少13%。對工業部門來說,會員國必須每年提升再生能源的使用達1.6%。在2030年前,須使用42%的氫於工業製程,並在2035年前使用60%的氫於工業製程,氫必須來自再生能源。
新規定的協商過程相當緊繃,因法國推動以核能生產的低碳氫應被列入。在規定的最終版本中,歐盟同意會員國可降低其工業部門的再生能源目標達20%,假使在2030年會員國使用低於23%以化石燃料生產的氫,此方案給予較依賴核能的會員國有誘因將化石燃料淘汰。

EU countries to finalise 42.5% renewable energy target - 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