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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經濟氣候部提出新氣候行動計畫,惟未能使德國步上2030年減65%目標正軌,估計至2030年減量目標缺口約200 Mt

  • 建檔日期:1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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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府聯盟各黨最初同意在2022年底前提出氣候行動計畫,為所有部門制定2030年轉型路線圖,並使德國步上實現氣候目標軌道。然而,由於聯盟政黨就關鍵氣候政策草案的爭議(例如禁用傳統化石燃料加熱器,改革氣候行動法或關於如何清理運輸部門的計畫),使該計畫延宕數月才提出。預計內閣將於6/21核定。
該計畫指出,鑒於過去減排不足,可預見無法實現德國與歐洲的氣候保護目標,因此幾乎所有部門皆迫需在未來數年採取行動,減排速度必須增加1倍以上或甚至2倍,以達成2030年氣候目標(較1990年減65%)並實現2045年氣候中和。然而,即使該計畫全面實施,預計至2030年仍有約200 Mt的目標短缺,其中大部分來自運輸部門。
計畫重點摘要:
1.提議氣候行動法改革:年度排放預算維持不變,但未達標不再規定立即提出強化行動措施補正,而是以2030年所有部門的總排放量為指引(即若一部門目標未能實現,其他部門可彌補)。若連續兩年的預測數據顯示至2030年累計排放量超過目標,政府將決定所有部門措施計畫。此外,政府將決定2035、2040、2045年技術性負排放目標(例如直接空氣捕存( DACCS))。
2.能源部門:主要加速再生能源擴展,2030年達80%電力消費占比,2035年電力供給大部分脫碳。將改革
(1)再生能源法案:設定2030年陸域風能115GW,太陽光電215GW目標並設定使用再生能源是壓倒一切公共利益的原則。
(2)陸域風電:確保至2032年德國2%國土面積保留給陸域風電。
(3)離岸風電法:將2030年裝置容量目標提高到30 GW (2040年40 GW,2045年70 GW),並加速規劃與許可程序。
3.建築部門:目標為2030年50%建築供熱以氣候中和方式產生。將改革建築能源法,以對新建築導入更高之效率標準,並規定自2024年1月起,新安裝供暖系統必須至少使用65%再生能源。
4.工業部門:支持工業脫碳措施(包括對難減碳之能源密集產業減碳支持計畫提高資助,實施碳差價合約(CCfD)激勵轉向氣候友好型製程,提出碳管理戰略說明CCS / CCU角色,推行氫能專案等),支持大型電解槽以於2030年達10 GW目標等。
5.運輸部門:提出根據氣候影響調整燃料稅的提案(尚無細節),檢討充電基礎設施總體規劃,商業與當地社區電動車隊支持計畫,加強鐵路運輸,提出合成燃料(e-fuels)戰略,自2024年起調整卡車通行費將考慮CO2排放量(每噸CO2為200歐元)並對零排放卡車不收費直至2025年等。
6.其他措施:包括能源稅全面改革,《能源效率法》以2030年(2040、2045年)能源使用為目標,導入氣候檢查(climate check)以確保所有立法符合氣候目標,加速能源、工業與運輸基礎設施的規劃與許可程序等。

Germany’ draft climate action programme 2023 - Clean Energy W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