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通過新《再生能源指令》
- 建檔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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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歐盟理事會通過新《再生能源指令》,2030年再生能源需占歐盟整體能源消耗42.5%,並額外增加2.5%的,以期實現45%的目標。頒布這項新指令是為了實現歐盟Fit for 55的目標,即2030年歐盟碳排降低55%。
在運輸、工業、建築物與區域性供暖與冷氣、生質能、加快計畫的批准等面向:
1.運輸:會員國可選擇兩者之一(約束性目標)
(1)通過使用再生能源,2030年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14.5%。
(2)2030年部門再生能源占最終能源消費29%。
新指令建立一個新的約束性子目標,即提供給部門使用的再生能源必須有5.5%為先進生質燃料(一般來自非食物基底的原料)和非生物來源的再生燃料(RFNBOs,主要是低碳氫和氫基合成燃料),其中後者必須至少占1%。
2.工業
工業部門每年都需增加再生能源使用占比1.6%。此外,成員國同意工業部門應用的氫能中,2030年需有42%來自RFNBOs,2035年60%。
會員國在下列兩者條件下可將RFNBOs的應用比例降低20%:
(1)若會員國的國家整體貢獻符合歐盟對其之約束性目標
(2)若該國化石燃料製氫的比例在2030年不超過23%,2035年不超過20%。
3.建築物與區域性供暖與冷氣
目標:2030年建物再生能源占比至少49%。
供暖和冷氣系統的再生能源占比將逐漸增加,2026年前國家層級的增長比例為每年0.8%,2026-2030年為1.1%。此年均增長率還需搭配各會員國計算之額外增長率相補充。
4.生質能
強化使用生質能源的永續標準,以減低生產非永續生物能源的風險。
5.加快計畫批准
因應俄烏戰爭,再生能源的布建需加快。再生能源將被視為「絕對公共利益」,因此相關申請的程序要簡化和加速核准。
下一步:這項新指令目前已經通過,並將在20天內出版於歐盟的官方刊物和正式生效。在指令生效後,成員國將有18個月的時間將其轉化為各國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