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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理事會和議會同意將部分行業和大型第三國公司的永續發展報告推遲兩年

  • 建檔日期:1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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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就修訂《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中部分行業和部分第三國企業採用永續發展報告標準的時間達成臨時協議,將利企業針對行業的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標準(ESRS)和大型非歐盟企業特定標準,提供更多準備時間,預計將於2026年6月開始適用,比原定日期晚兩年。
執委會提案:歐盟法律要求上市公司應披露有關社會和環境問題產生之風險和機會的資訊,以助投資者、民間社會、消費者和其他利害關係者評估其活動的綠色和社會永續性。2023年7/31執委會通過第一個跨領域標準和所有永續發展主題的標準,以促進本報告。這些標準必須遵循行業特定標準,以及針對在歐盟營業額為1.5億歐元且在歐盟至少有一家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第三國公司的標準,規劃新標準將於2024年6/30發布。
達協議的指令,將新標準採用推遲到2026年6/30,將使公司能專注於實施第一套ESRS,並有更多時間制定特定行業永續性標準及特定第三國公司適用標準。第三國公司的申請日期仍將是CSRD中規定的2028財政年度。
協議主要內容:臨時協議支持執委會提案的目的,但修改案文的法律性質(從執委會的決定改為指令),以尊重提案的法律依據。並建議執委會在2026年6/30之前,儘快發佈針對8項特定行業的報告標準。
背景:
1.執委會在其「歐盟長期競爭力:展望2030年以後」的通報中,認為永續報告為公司,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負擔之一。因此提議在不損害相關政策目的下將報告義務減少25%。
2.2023年10/17,執委會提出將特定行業ESRS和某些非歐盟公司的ESRS採用截止日期推遲兩年的提案,以利有更多時間適用第一批標準並為下一批標準做準備。該提案是使報告要求合理化的第一批措施的一部分,與中小企業救濟計畫一致。

Council and Parliament agree to delay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for certain sectors and third-country companies by two years - Council of 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