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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通過減少能源部門甲烷排放規則法案,將自2030年起對化石燃料進口施加甲烷排放限制

  • 建檔日期:1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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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通過與理事會達成臨時協議(2023年11月)之減少能源部門甲烷排放規則法案,自2030年起對歐洲石油和天然氣進口實施甲烷排放限制,迫使國際供應商遏制甲烷逸散。
該新法規旨在減少甲烷排放,涵蓋石油、化石天然氣和煤炭部門的直接甲烷排放,以及注入天然氣網路後生物甲烷的直接排放。主要規定如下:
-石油與天然氣:
(1)營運商須檢測和修復甲烷洩漏:須在本規則生效日起9個月內向有關國家當局提交甲烷洩漏檢測和修復計畫,並在12個月內對既有場地進行首次洩漏檢測和修復調查。
(2)加強修復洩漏的義務:營運商須在檢測到洩漏後立即或不遲於5天後,立即修理或更換所有發現甲烷洩漏超過一定水準的零組件。
(3)2025年前禁止排放站的甲烷排放和燃燒,2027年前禁止通風井的甲烷排放和燃燒,僅少數例外。
(4)要求歐盟國家為不活躍或廢棄的油井建立清單,並制定減緩計畫。
-煤炭:
(1)歐盟國家義務:須不斷測量和報告運營地下礦山和露天礦山的甲烷排放。並須建立過去70年關閉或廢棄之礦山的公共清單,並測量其排放量,但被淹沒超過10年的礦山除外。
(2)2025年起將禁止燃燒。2027年起,每千噸煤排放超過5噸甲烷的煤礦將禁止排放,2031年起,每千噸煤排放超過3噸甲烷的煤礦將禁止排放。2030年起,將禁止從關閉和廢棄的礦山排放和燃燒。
-對進口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的要求(進口占歐盟石油和天然氣消費的80%以上)
(1)自2027年起,進口商須在生產層面證明同等的監測、報告和驗證要求。
(2)要求執委會在生效後3年內提交一項授權法案,就歐盟市場之生產商或公司,設定原油、天然氣和煤炭之甲烷強度等級,可激勵表現最佳生產商,並有助於減少全球甲烷排放,同時適當考慮歐盟的供應安全和國際競爭力。
甲烷是天然氣的主要成分,是僅次於CO2的第二大造成氣候變遷之溫室氣體,短期有更高的暖化效應。若世界要避免嚴重的氣候變遷,於本十年快速減少甲烷排放至關重要。歐盟已簽署加入《全球甲烷承諾》(Global Methane Pledge),該倡議旨在2030年前全球甲烷排放較2020年減少至少30%,可使至2050年消除超過0.2°C的暖化。根據歐洲環境署資料,農業、廢棄物和能源部門分別占歐盟甲烷排放量的53%、26%和19%,如今甲烷排放已納入歐盟非ETS部門之《減排責任分擔條例》(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的目標。
歐洲議會議員Jutta Paulus於聲明中表示,第一部減少第二重要溫室氣體的歐洲法律將為實現歐盟氣候目標和履行全球甲烷承諾之承諾(Global Methane Pledge)做出重要貢獻。
進口規則將從2030年起對向歐盟輸送化石燃料生產商施加「甲烷強度值」限制,可能打擊美國、阿爾及利亞和俄羅斯等主要天然氣供應國。
2023年俄羅斯大幅削減對歐洲的天然氣供應量,歐洲最大管線天然氣供應國的地位被挪威取代,挪威的甲烷供應強度是全球最低。
後續該法案尚須經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後,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20天後生效。

EU lawmakers adopt law to hit fossil fuel imports with methane emissions limit - 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