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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 歐洲議會通過新「綜合法案」 中簡化綠色報告規則

  • 建檔日期:1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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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3日,歐洲議會投票通過提案 (‘Stop-the-clock’ directive),決定延遲兩項歐盟企業永續報告指令,即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及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
CSRD 的適用時程已對特定企業延後兩年。根據 CSRD 定義的「大型企業」,將自2027財務年度開始進行申報,並於2028年對外發布報告。而上市中小企業則將自2028財務年度開始申報,報告將於2029年發布。
歐盟成員國則可延後一年至2027年7月26日之前,將CSDD轉化為各國國內法。擁有超過5,000名員工且年營業額超過15億歐元的歐盟大型企業,以及在歐盟境內達到相同營業額門檻的非歐盟企業,須自2028年起遵守相關規定。同樣地,員工人數超過3,000人且年營業額超過9億歐元的歐盟企業,及符合相同條件的非歐盟企業,也需自2028年起遵循此規範。
CSRD旨在優化永續報告揭露的質量並確立適用對象,須揭露影響組織的「永續事項」,包括商業模式及風險影響等事項。CSDDD用意在於使企業組織的營運活動對供應鏈的社會與環境面向需要負連帶責任,報告內容含自身和供應鏈營運過程中,對環境及人權的潛在影響進行盡職調查,製定應對風險的政策及程序,並建立申訴機制,公開報導相關進展,且至少每12個月評估一次盡職調查程序有效性。
為加速相關措施的採納,歐洲議會於4 月1日同意依據「緊急程序」(urgent procedure)審議該案。為使該草案正式生效,尚需歐盟理事會正式批准。理事會已於2025年3月26日通過相同文本。雖然申報準則的更新及需申報企業的具體範圍仍在「綜合修法草案」(Omnibus)第二階段的制定過程中,但企業至少可確定申報時程已獲得延後。
歐盟執委會在二月提出綜合法案 (Omnibus) 提案,建議將歐盟企業報告指令延遲兩年,旨在減輕企業法規負擔,儘管此規定近期才被採納。綜合法案規範還包含簡化歐盟綠色金融分類法以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但並未涵蓋在4 月3日投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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