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新政府聯盟協議,提出歐盟允許使用境外碳權與碳移除等條件以支持執委會2040年減排90%目標之立場
- 建檔日期: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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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即將上任的新政府支持歐盟2040年具野心的氣候目標,但前提是歐盟執委會必須允許各國使用部份境外碳權進行抵減,而非完全透過國內減排實現。
該立場於4/9聯合執政協議中公布,由2月大選勝出的保守派基民盟(CDU)與自由派社民黨(SPD)共同簽署。協議文共144頁,仍須獲得SPD逾30萬名黨員批准(已於4/30投票通過)。
雙方在協議中重申德國2045年達成氣候中和承諾,並有條件地支持執委會建議的2040年減排90%目標。執委會先前因未能獲得各會員國與歐洲議會足夠支持,而延後提案時程。
德國支持的附帶條件為,歐盟會員國可將境外碳權視為其氣候努力的一環。亦即,各國可選擇資助非歐盟國家的減碳專案,並計入自身減排成果,而非境內實際減排。
儘管全球碳權的管理機制已有所提升,但此類碳權的可靠度差異很大。批評者警告,過度依賴抵換機制可能弱化境內必要的減碳行動,並將富裕國家的責任轉嫁給開發中國家。
先前媒體報導,執委會已與部分議員及會員國政府討論是否允許將境外碳權納入歐盟整體目標。此消息引發歐洲議會中重視環保議題者與民間環團強烈關切。德國政府的協議若獲批准,將提高德國對歐盟推動納入境外碳權的影響力。
聯合執政協議發布前,德國SPD歐洲議會議員Tiemo Wölken表示,使用此類碳權將減弱氣候政策的可信度,並將責任不當轉嫁給其他國家,並非真正促進本地減排。
協議中約定,所有納入的境外碳權應經認證且高品質,可實現永久減排效果,且不得超過2040年目標的3個百分點 。同時也要求將永久性碳移除計入減量目標。而碳移除與境外碳權兩者皆應納入EU ETS與歐盟氣候法之下的規範架構。並主張,德國對歐盟整體減排目標的貢獻應限於其原訂2040年減88%目標。
CDU歐洲議會議員Peter Liese認為,該協議措辭是良好的妥協方式。若德國這最大會員國能找出清楚立場,將有助於歐盟內部取得共識。
除了氣候目標,聯合執政協議也支持歐盟自2027年起對供暖與運輸使用化石燃料實施的碳定價政策(EU ETS 2),並承諾將碳收入重新分配給家庭與企業。
能源政策部分與3月草案差異不大,新政府計劃新增20GW天然氣發電機組,同時持續擴建再生能源。也表示希望善用德國國內傳統天然氣生產潛力。儘管CDU在競選期間多次主張重啟核能,協議中並未提及核電。
曾引發強烈反對的新潔淨供暖法,則將予以廢止,並另擬修訂版法案。該法由前任政府推動,自2045年起禁止使用化石燃料供暖(IEA曾將此譽為重大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