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twitter
  • google
  • 列印
  • 回上一頁

日本計劃從2012年實施新的再生能源保證收購制度

  • 建檔日期:100-02-18
  • 點閱:372

日本為了電力低碳化與支持清潔能源市場,將制訂法令自2012年4月起擴大電力業購買再生能源發電量。目前日本10家電力公司必須以每度電支付48日圓(16.8元新台幣)接受住家太陽能發電的多餘量,至於小企業太陽能發電,除了設備裝置的補助,多餘量以每度電支付24日圓(8.4元新台幣)收購,並允許將額外成本轉嫁給用電戶。日本政府已規劃的收購費率如下
2011/2012
-- 10家電力公司只能向小規模供應者收購多餘發電量;
-- 以每度電支付42日圓(14.7元新台幣)接受住家多餘的太陽能發電量;
-- 以每度電支付40日圓(14元新台幣)接受小企業多餘的太陽能發電量(取消設備裝置的補助)
2012/2013之後;
-- 不僅10家電力公司,還有獨立電力生產業者(IPP)均可收購多餘發電量,為期15年;
-- 除了接受住家多餘的太陽能發電量,其他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不限太陽能發電;
-- 收購風力、小水力、生質、地熱發電量的價格是每度電15~20日圓(5.3~7元新台幣);
-- 收購太陽能發電量的價格待討論;
-- 所有的額外成本將轉嫁給用電戶。

Japan plans new renewable tariffs from 2012─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