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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後的排放減量貢獻:我們應選擇哪一個減量時程?

  • 建檔日期:10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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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目前正針對限制2020年後溫室氣體排放的新國際氣候協議進行談判,世界各國目前正針對限制2020年後溫室氣體排放的新國際氣候協議進行談判,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即針對新協議探討不同減量時程的優缺點,預期新協議將引導2020年後由高碳轉向低碳與氣候因應投資等政策的制定。然而各國應於2015年3月前提出2020年後的排放減量貢獻計畫,而適當的減量時程對於確保國際氣候協議兼具有效性與減量雄心是相當基本的,減量計畫涵蓋時程應是5年(至2025年)、10年(至2030年)或2種時程都涵蓋?或者新協議亦應包括長期共同目標,如至2050年逐步禁止溫室氣體?其抉擇將深刻影響未來的氣候行動,因此當務之急各國應於談判會議中納入考量。為控制增溫在2℃以內,在2020年全球平均年排放量不可超過440億公噸(44Gt)CO2e,2025為400億公噸,2030年為350億公噸。以下針對2025、2030年及合併2者3種減量貢獻時程列出其優缺點。
1.截至2025年的短期減量時程:
優點:可推動排放減量的投資與規劃,鼓勵淘汰不具效率的做法與技術;使其與一些低碳投資發展策略時程更一致;提供較確定的排放期程並設定碳預算;避免因時程太長而缺乏減量雄心。
缺點:可能不利於大型、結構性改變的長期型投資;與長期、低碳策略的時程可能不一致;無法提供決策者未來的長期方針,也不保證長期的排放減量承諾;也許最有問題的是假如2020年減量承諾所需的政策與技術持續至2025年的排放減量,則短期減量時程可能無法產生更高的減量雄心,同時政治領導人因短時程內仍可能在位而僅提出溫和的減量目標。
2. 截至2030年的中期減量時程:
優點:較有利於大型、結構性改變的長期型投資與資本投資,並提供投資者較確定的長期政策與投資環境;可減少不可預測事件的風險,並容許更多資源與時間的投入;決策者可能願意對遠期的未來提出較具雄心的減量承諾。
缺點:鼓勵延後淘汰較不具效率的做法與技術;可能對一些投資未能提供短期的具體細節而無法鼓勵儘早採用具效率的技術;可能發生未來的政治領袖不採行此中期減量目標的風險;可能無法確保每年都有顯著的排放減量。
3.涵蓋至2025及2030年2種減量時程:
此法兼具前2種時程的優點,而此種作法早有先例,如英國訂定一系列短期目標以朝向達成2050年比1990年至少減量80%的長期目標。因此各締約國可設定一固定性減量目標與一指標性減量目標,例如2025年的減量貢獻可列於協議中,但2030年的減量貢獻則做為參考性指標並容許日後做適當調整,此作法的優點是提供長期投資信號並允許決策者採取更具減量雄心的中期目標,但可能風險是政客藉由提出具減量雄心的指標性目標而忽略薄弱的短期減量目標。
或者可採取另一種方式,即訂立2030年的固定減量貢獻,並將2025年減量貢獻訂為指標性里程,然而問題是各締約國現今對2030年減量貢獻是否具有減量雄心,尤其是目前各國的排放減量承諾與控溫2℃目標所需減量的排放缺口甚大。第3種做法是2025與2030年目標同為具確定性的固定減量承諾,且UNFCCC可建立機制鼓勵締約國可隨時提升減量雄心。

Post-2020 Emissions-Reduction Contribution: Which Time Frame Should We Choose?─Kelly Levin and David Waskow, ecosystemmarketpla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