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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氣候計畫的重大缺陷

  • 建檔日期:1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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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於今日(2月25日)公佈應對氣候變遷的最新承諾,即承諾2030年至少減量40%。歐盟希望利用這個承諾,在12月的巴黎氣候談判,敦促其他國家建立2050年減少全球氣候污染60%的新協議。然而,歐盟的氣候計畫有一個重大缺陷:即其計畫不完整。歐盟的規範僅及於歐洲境內的排放減量,而其成功亦取決於歐洲以外的減量行動。為達60%的減量目標,歐盟亦必須與開發中國家夥伴進行談判並資助其排放減量。歐盟希望以身作則啟發其他國家跟進,但僅限於境內的氣候政策是無法成功的。
預計歐盟等主要經濟體在巴黎提出的片面承諾即使完全實現,至2030年最多僅達到維持2℃暖化所需減量的一半,且無法創造與2050年全球減量60%一致的路徑。短期內中國大陸、美國與歐盟等主要經濟體不會提升國內減量,但有一低成本的解決方法,即從哥倫比亞到印度與印尼等許多開發中國家,擁有許多低成本的減量機會,例如巴西自2005年以來,僅靠減少亞馬遜的森林砍伐,其減碳量即超越整個歐盟。全球大量的護林與復林承諾將有助於達成60%的目標,同時於全球的開發中國家建構低碳城市、工廠與電廠。然而開發中國家對暖化問題造成的責任較少且擁有之減量資源亦少之下,難以寄望其提升減量行動,若能找到真正能共同合作的方法,減量進展潛能將甚為巨大。因此歐盟須於巴黎會議前帶領朝向此種促進合作的新型國際氣候夥伴關係,除了進行歐盟境內的減量,其亦應承諾進入雙邊與多邊夥伴關係,且須在2020年前開始於歐盟境外,每年至少減量10億公噸的CO2。(作者Babbitt曾任美國內政部長,Purvis是前美國氣候談判代表)

The critical flaw in the EU's climate plan─Bruce Babbitt and Nigel Purvis, Guard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