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認同德國再生能源法修訂
- 建檔日期:1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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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於今年7月提出修訂潔淨能源法案,主將各項再生能源,從2017年1月開始改採個別技術競標機制,以促進再生能源穩定推廣,確保德國能源市場競爭力,並解決再生能源快速裝設與核電廠除役造成的電網不穩定及整合問題。目前再生能源拍賣機制試行於地面型太陽能發電系統;自2017年起,離岸風力發電裝置、陸域風力電廠(> 750kW)、太陽能裝置(> 750kW)、生質能與沼氣(> 150kW)等亦將納入競標項目。另外,德國亦承諾將評估其他競標機制設計(如:納入電網整合成本、針對特定電力品質導入投標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