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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加強核能責任法規

  • 建檔日期:1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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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核能責任法規,針對核事故民事賠償限額,過去40年一直維持在0.75億加幣,對此,加拿大自然資源部長喬奧利弗(Joe Oliver)於加拿大核能學會(Canadian Nuclear Society, CNS)年度會議中表示,加拿大將於幾個月內提出立法,促使加拿大的核能責任制度優於大部分的國際水準。新法提案除了提高賠償金至10億加幣外,並將擴大可尋求補償的類別及改善支付賠償的程序。此次的立法將保持現行法規重要且好的部分,包括使核能業者對核損害負絕對和完全的責任,意即無需歸咎證明且沒有其他人需負法律責任。新法亦使求償時限提高到核事故發生後30年,原規定為10年。

Canada to bolster nuclear liability laws─World Nuclear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