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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內閣通過「二氧化碳封存法」修訂草案,為難減碳之工業製程及燃氣電廠推進CO2封存、布建碳運輸管線等建立明確法律框架,以利實現氣候目標

  • 建檔日期:114-08-06
  • 點閱:7

1. 背景:
(1) 德國「二氧化碳儲存法」於2012年生效,但僅允許將其用於針對永久地質封存技術的研究、試驗與示範。為達德國2045氣候中和目標,自2030年起須實現達百萬噸規模的CO2捕捉、封存或再利用,因此需鬆綁法規。
(2) 5/5德國新執政聯盟(保守聯盟與社民黨)達成之聯合執政協議,其中重要氣候與能源政策即包含就任後立即推動CCUS立法,尤其是對難減碳之工業製程及燃氣電廠採用CCUS。
(3) 8/6德國內閣通過「二氧化碳封存法」(KSpG)修訂草案,將加速發展CCS相關基礎設施,對工業、製造商與基礎設施運營商的投資決策提供法律依據。此為德國第二次推動修法,前屆政府雖有提案但未能完成立法。
2. 修訂草案重點:基於運輸和封存基礎設施的建設可能需要7-10年,經濟部表示為實現氣候目標,到2030年代初這些基礎設施將必不可少。草案重點如下:
(1) 適用範圍與限制:針對難減碳之工業製程(如水泥、石灰、化工、廢棄物等部門)及燃氣電廠,排除燃煤電廠適用性。
(2) 封存場址:
A. 離岸封存:允許在德國北海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棚進行永久封存,但禁止於海洋保護區。
B. 陸域封存:採選擇加入(Opt-in)制度,即由各州自行決定是否允許陸域封存設施。
(3) 運輸與基礎設施:允許將現有天然氣管線改造或轉用為CO2運輸,以降低新建管線的需求;可依法徵收私人土地建設管線,並提供補償;允許跨境運輸CO2至其他國家封存。(禁止燃煤電廠所捕捉的碳進入CO2管線。)
(4) 將相關專案視為「具有重大公共利益」,並簡化規劃、許可及施工程序。
3. 外界反應:產業界普遍對此次修法表示歡迎,稱此舉將推動CCS法制化,呼籲加速核准CO2管線並提供政府資助。另,能源產業協會雖支持修法,但考量水土保育反對陸域封存。
4. 後續進展:已提交德國聯邦參議院與眾議院進行審議。

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