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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修訂二氧化碳封存法並編列相關預算,推動碳移除發展

  • 建檔日期:1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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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德國負排放協會」(German Association for Negative Emissions, DVNE)指出,德國政府正就CO2相關法規修訂與市場利害關係人展開磋商,重點涵蓋推動德國國內碳封存相關措施,並涉及以下碳移除(CDR)關鍵議題:
· 批准「倫敦議定書*」修正案,德國已暫時適用該修正案,允許締約國簽署雙邊協議,以便將輸出CO2進行離岸海底封存。
· 考慮修訂「公海傾倒法(High Seas Dumping Act)以利CDR研究,允許使用特定物質提升海洋對CO2的封存能力,以及利用相關技術從事研究活動。
· 修訂「公海傾倒法」與「二氧化碳封存法」啟動意見諮詢,旨在推動德國於北海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棚內進行離岸CO2封存。
目前德國政府尚無正式發布新聞稿,亦未就相關內容作出回應。
內閣批准「二氧化碳封存法」修訂草案
8/6德國內閣已批准「二氧化碳封存法」修訂草案,為推動CCUS鋪路。適用水泥、石灰及燃氣電廠等難減碳產業,允許將CO2封存於離岸海床下,或經各州同意後進行陸域封存。燃煤電廠則明文排除在外。
將成立CDR專責部門:據媒體報導,德國政府將在環境部成立CDR專責單位(CCS將隸屬經濟部)。
編列CDR相關預算
· 根據2026年聯邦預算草案,首次編列超過1.11億歐元用於負排放。其中9,800萬歐元用於支持特定專案,1,150萬歐元將用於購買CO2移除憑證。
· 另外,3.2億歐元承諾撥款直到2033年。
· 其他預算科目也包含相關資金,如4,460萬歐元將用於土壤碳封存。
DVNE表示,資金投入、專責機構設立與法律框架明確化幾乎同時到位,代表CDR正走向德國氣候政策核心。

*旨在保護海洋環境免受傾倒廢棄物與其他物質污染的國際協定。2009年修正案,允許跨境運輸CO2進行海底地質封存。因尚未生效,為實現跨境運輸,締約方可透過締結相應的雙邊或多邊協議並通知國際海事組織(IMO)來臨時適用該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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