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再生能源的生產免稅
- 建檔日期:09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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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政府已提案,要對於發展再生能源公司的法定收入減稅比例由70%提高至100%,並將免稅期由5年延長到10年。在2006年的預算中,被認可的再生能源專案5年內投資稅負抵減(ITA)由60%提高至100%。此外,發展再生能源所需的設備進口稅與銷售稅減免措施延長至2010年底;申請免稅的公司,必須在馬來西亞工業發展局(MIDA)批准後1年內執行相關的專案,此項規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生效。
馬來西亞政府已提案,要對於發展再生能源公司的法定收入減稅比例由70%提高至100%,並將免稅期由5年延長到10年。在2006年的預算中,被認可的再生能源專案5年內投資稅負抵減(ITA)由60%提高至100%。此外,發展再生能源所需的設備進口稅與銷售稅減免措施延長至2010年底;申請免稅的公司,必須在馬來西亞工業發展局(MIDA)批准後1年內執行相關的專案,此項規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