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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延至2019年施行新能源汽車積分制度

  • 建檔日期:10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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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即以雙積分制度對汽車產業實施強制性碳交易計畫,將於2018年4月開始施行。辦法中對於新能源汽車積分制度則延至2019年執行,此係在汽車製造商(尤其是德商)遊說施壓下而延後,因業者表示需要更多時間準備。然而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秘書長董揚表示,該政策延後與德國製車業者的遊說無關,延後主因考量國內製車業者達成新能源車積分要求的困難度。
此汽車碳交易計畫,將對製車業者所生產燃燒引擎汽車課徵碳額度(即給予負積分),並允許所生產新能源汽車(NEV)獲取碳額度(即給予正積分)。製車業者將須完成額配的穩定增加,分別從2019年10%與2020年12%開始,大致相當於業者所生產新能源車與燃燒引擎車的比例。業者所獲得額度(積分)將依據所生產新能源汽車的數量與規格,大型、遠程新能源汽車可獲得5個積分,而短程新能源汽車與動力混合車獲2個積分。通用、大眾、福特等製車業者,已規劃於中國大陸合資生產新能源汽車以獲取積分。
依照中國大陸工信部發布的管理辦法,傳統能源車輛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達3萬輛的廠商將需要遵守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而汽車製造商需要生產一定比例的新能源車換取積分,否則將面臨罰款或被強制減少傳統汽柴油車款產量,形同增加新能源車輛的產量。這些辦法的實施有可能讓中國大陸在2020年時達到年生產100萬電動車(EVs),約為4%的銷售額。
為了減輕空氣污染並縮小中國大陸國內汽車製造商和競爭對手的差距,中國大陸為電動車和充電式混合電動車設下目標,希望到2025年時至少能佔有中國大陸汽車銷售量的五分之一。

China delays auto carbon trading scheme-Financial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