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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從4月22日開始對產業執行能源效率規定

  • 建檔日期:1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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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22日開始,新加坡高耗能產業面臨強制性能源管理的要求。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若是公司前3年中有2年以上,每年使用超過54兆焦耳(約1,433公秉油當量)的能源,將須指派能源經理、監測及申報能源使用情況,並提交能源效率改善計畫給國家環境局(NEA)。根據NEA的報告指出,在製造業、電力、天然氣與空調供應,以及供水、污水處理、廢棄物管理的公司將會受到影響。這些企業佔新加坡總體能源需求的一半以上。這項新措施將會影響約170家公司在200多個基地的營運。節約能源法案在2012年4月於國會通過,以確保大型能源用戶對能源進行最嚴謹的管理。NEA已設立服務中心,協助這些受影響的公司,助其符合新能源效率的規定。

Energy efficiency regulations for industry users start from April 22─The Strait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