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TS改革公眾諮詢結果顯示,普遍支持將永久碳移除納入EU ETS
- 建檔日期:1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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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於4/15-7/8就EU ETS改革相關議題進行公眾諮詢。內容涉及航空與海運、碳洩漏風險、城市固體廢棄物焚燒、碳移除、CCU,以及市場穩定儲備(MSR)等。將作為明年修訂ETS指令(ETS Directive)與MSR決定(MSR Decision)之參考意見。
9/2發布摘要報告,共540人提交回覆,約70%來自企業與公協會。其中碳移除與CCU分析結果如下:
碳移除與碳農業(Carbon Removals and Carbon Farming, CRCF)認證框架*:執委會於7月2日提出2040年氣候目標(較1990年減90%),並包含將境內永久碳移除納入EU ETS。
· 允許經歐盟CRCF規範認證的永久碳移除(生質能與CO2捕捉與封存(BECCS)、直接空氣CO2捕捉與封存(DACCS))單位,納入EU ETS供納管事業履行合規義務:高度支持(66.5%「非常同意」,16.3%「部分同意」)。
· 允許經歐盟CRCF規範認證的暫時碳移除(碳農業與產品碳封存)單位納入EU ETS:意見分歧。
· 應建立中央機構(如歐洲碳央行)集中購買CRCF碳移除單位,並於特定條件下納入EU ETS:意見分歧。
· 允許ETS納管企業直接向供應商購買CRCF單位履行合規義務:傾向支持(56%同意,15.4%不同意)。
· 允許ETS納管企業採行碳移除活動(如負排放技術)並扣減合規義務,無須申請CRCF認證:傾向支持(61.3%同意,19.7%不同意)。
· 其他議題呈意見分歧,如是否應限制CRCF單位在合規上的使用比例,或對ETS納管企業設定總排放量上限。
非永久性CCU
· 應將CCU排放額度的繳交義務由上游(製造階段)移轉至下游(排放點):意見分歧。例如,水泥製造商Holcim支持下游制度,否則產業將缺乏投資CCU的誘因。
· EU ETS納管企業,若將所捕捉之CO2用於產品時,雖未能實現永久封存,仍可扣減應繳交排放額度:傾向支持(57%同意)。理由在於應承認碳捕捉與利用CO2所產生的潛在氣候效益。
· 應對上述調整扣減排放額度設定限制或條件:50%同意,但仍有12.6%表示反對。
*歐盟於2024年11月27日通過,建立歐盟範圍內永久碳移除(限BECCS或DACCS)、碳農業(土壤、海洋碳匯等)與產品碳封存認證框架,旨在建立統一、透明、可信的制度,用於認證碳移除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