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裁定,燃燒樹木作為能源屬永續活動,且核能與特定條件下的天然氣,可列為環境永續
- 建檔日期:1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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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永續分類規範(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於2020年通過,該規範對產業與活動進行綠色分類,旨在協助投資者辨識符合歐盟環境目標的資產。9/10歐盟普通法院針對兩起與該規範相關案件做出判決。
燃燒樹木發電與以有機原料製造塑膠,依法歸類為永續活動
此案源自公益法律組織ClientEarth於2022年提出的訴訟。該組織主張,歐盟違反自身法律,因其將燃燒森林生物質產生能源與製造生物基塑膠,歸類於永續活動。
ClientEarth表示,執委會未能確保使用生物質製造生質塑膠不對循環經濟轉型造成重大危害。而此為不構成重大危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原則下的要求。該原則已納入多項歐盟法律,規定政策與資金不得對歐盟環境目標造成負面影響。該組織同時主張,執委會錯誤地將所有森林來源原料視為同類型,而非依循專家建議加以區分。法院認定,執委會已提出不採納該建議的理由,且ClientEarth未能證明相關理由有誤。
ClientEarth另主張,執委會錯誤聲稱,目前缺乏足夠科學證據來建立森林生物質「階梯式使用(cascading use)」標準(即優先用於耐用產品,再回收利用,最後作為燃料),以確保不對循環經濟轉型目標構成重大危害。執委會則表示,階梯式使用原則極為複雜,需要更多科學研究方能制定適當標準。法院裁定指出,ClientEarth未能證明執委會有誤,因此駁回ClientEarth所有主張與上訴。
核能與符合特定條件*的天然氣可歸類為環境永續
另一案由奧地利政府於2022年提出,質疑執委會將核能與燃氣發電視為綠色。法院裁定,核能以及在特定條件下的天然氣,可歸類為環境永續。
歐盟普通法院在判決中表示,執委會有權認為核能發電幾乎為排放,且目前沒有在技術與經濟上可行、具足規模的低碳替代方案。法案同意核能與天然氣部門的經濟活動,在特定條件下,可對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作出重大貢獻。
今年稍早,執委會已將永續分類規範納入其提出之簡化綠色報告規則的綜合法案,但亦遭到公民團體批評。ClientEarth與歐洲企業正義聯盟(European Coalition for Corporate Justice)已向歐盟申訴專員提出正式投訴,指控執委會在此提案的處理過程中不民主且不透明。
*如燃氣電廠需在2035年底前轉換成使用再生能源或低碳氣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