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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產業用水大戶節水推動服務團輔導須知

前言

耗水費徵收法源已於105年5月25日總統令公布施行,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水利署) 規劃的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擬針對年用水量達12,000度以上之用水人課徵,並設計節水措施減徵配套(達成水回收、清潔生產、水足跡、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及節水相關標章等9項最高可減徵總耗水費費額的百分之六十),以引導大用水戶節水。

為協助大用水戶因應耗水費開徵,加速推動節約用水,水利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以下簡稱產基會)執行「106年推動產業用水大戶節水輔導工作計畫」,提供效率用水技術輔導、技術諮詢及宣導推廣等服務,促成產業提高用水效率並降低成本,獲得環境與經濟績效,並藉此提昇競爭力與企業形象。在用水減量的同時也降低能資源耗用與營運支出,且獲得節水節能、節費減碳等多重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