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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活動起跑了,即日起自5/31受理報名

107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活動起跑了,即日起自5/31受理報名 

一、依據:
依105年11月15日經能字第10504605640號函訂頒之「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宗旨:
為鼓勵公、民營企業及機構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並於夏月期間加強落實節電工作,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夏月尖峰用電,特選拔並表揚節約能源績效卓越之公、民營企業及機構。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各產業同業公會。


四、參選資格:
(一)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 (註: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可推派總公司或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
(二)自107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
(三)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不得再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有分支機構之企業,若以總公司或分支機構代表企業參賽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原獲獎單位不得代表該企業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


五、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