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twitter
  • google
  • 列印
  • 回上一頁

(News) 經濟部推動設置再生能源發電現況

經濟部於今 (99) 年4月30日完成發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3項子法後,已全面受理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認定及設置推廣,目前能源局受理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案件計411件,裝置容量合計共35萬5,144瓩,其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計392件,總裝置容量達6萬0,506瓩,風力發電計16件,總裝置容量達29萬3,916瓩,川流式水力發電設備及地熱發電設備各1件,裝置容量分別為225瓩及496瓩,反應相當熱烈。針對今日報載有關「再生能源法被批空轉」一事,經濟部能源局今日做出澄清,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自公布以來,已於今年四月陸續發布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包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等共計十三項辦法及要點。有關報載台電公司目前因「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尚未經經濟部核准,致業者有案件被台電公司「擱置」的問題,能源局做出澄清表示,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認定後,業者即可與台電公司申請併聯審查及簽約,在新合約未完成前可依原合約格式簽定,事後再依新費率追溯。能源局表示,台電公司已將該要點報經濟部備查,預計下星期即可施行。能源局更指出,為了加速推動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設置,能源局於上半年召開4場協調會,協助業者解決籌設過程所遭遇有關土地使用、建築、稅務、併聯及商業登記等相關問題,並於北、中、南、東召開6場說明會,說明相關申請程序及解釋相關疑慮,業者參與踴躍,並對業者所提問題進一步處理。其中大家普遍建議內線併聯全額售電方式,經能源局於7月13日及23日召開協商會議已達成共識,即第三型高壓用戶業者得採內線併聯全額售電方式,徹底解決該類業者設置太陽光電所面臨因併聯所增加成本及施工時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