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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鬆綁再生能源法規設置障礙,提供透明公開之再生能源申設程序

經濟部能源局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立法精神,鬆綁相關法律規範,如排除裝置容量不及500瓩之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資格、高壓用戶併內線躉售、核備登記、報告程序等限制,且排除申請障礙(設置建築物屋頂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高度由原先1.5公尺放寬至2.0公尺),同時簡化申請程序,如明定各類申請文件及替代文件、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籌設與認定併行等內容,鼓勵民眾參與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為我們的下一代盡一份心力。經濟部能源局說明,為提高太陽光電設置容量之規劃,原依據行政院96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結論,至114年太陽光電目標量為1,000MW。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訂定發展目標,並將設置目標提高至2,000MW。另在9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費率審定會審定費率期間,原規劃99年新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104MW(其中太陽光電35MW,風力發電65MW),復經「行政院新能源發展推動會」第2次會議討論,在考量電價影響可接受、技術成熟可行、成本效益導向、分期均衡發展及帶動國內產業等原則下,將99年推廣目標提高至140.4MW(其中太陽光電64MW,風力發電70MW);100年推廣目標231.2MW(其中太陽光電70MW,風力發電100MW)。長期而言,政府仍秉持正面積極態度推動太陽光電設置,達成節能減碳目標。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說明,再生能源相關執行成果截至99年10月1日,向本部提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申請案計847件,合計裝置容量約434MW,其中360件已核發設備認定核准函,裝置容量合計約171MW。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後與台電公司簽約件數計70件,其中自用發電為51件,全額躉購為19件,裝置容量為43.309MW,其中自用發電為2.995 MW,全額躉購為40.314MW。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後與台電公司正式購售電件數計52件,其中自用發電為51件,全額躉購為1件;裝置容量則為35.195MW,其中自用發電為2.995 MW,全額躉購為32.2MW(詳如附表)。另為達到程序透明化之目的,台電公司業於99年9月13日公布「裝置容量不及500瓩之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併聯作業須知」,其內容規定:「若申請案依規定毋需進行系統衝擊分析,則應於送件後15個工作天內完成併聯審查,若需進行系統衝擊分析,則應於送件後25個工作天內完成併聯審查。」。在獎勵一般大眾主動參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據公告之9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規定,為避免一般家庭設置太陽光電之資金壓力及國內融資體系尚未完備,就 1 瓩以上至 10 瓩太陽光電設置案另外提供 5萬元/瓩,其電能躉購費率為11.1883元/度(相當於每度電約為14元以上)。達到全民參與再生能源設置,家家戶戶屋頂裝設太陽光電(熱水器)之目標。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在不妨礙電網穩定及避免因電力不穩定對於大眾日常生活造成影響等條件下,能源局對於相關申請設置程序皆朝向簡化、便民等方向邁進,同時若各界有任何指教,十分歡迎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