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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太陽光電規劃目標大幅調高,法規鬆綁協助業者快速申設

經濟部原依據行政院96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結論,至114年太陽光電目標量為1,000MW。為提高太陽光電設置容量之規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將設置目標提高至2,000MW。另在9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費率審定會審定費率期間,原規劃99年新增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35MW,復經「行政院新能源發展推動會」第2次會議討論,將99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提高至64MW;100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為70MW。長期而言,政府仍秉持正面積極態度推動太陽光電設置,達成節能減碳目標。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說明,再生能源相關執行成果自99年4月30日起截至99年10月1日,向經濟部提出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申請案計825件,合計裝置容量約134MW,其中347件已核發設備認定核准函,裝置容量合計約61MW。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後與台電公司簽約件數計68件,裝置容量為4.199MW。其中自用發電為51件,裝置容量2.995MW,全額躉購為17件,裝置容量1.204MW;已正式餘電躉售為51件,裝置容量2.995MW,已開始全額售電並於取得完工證明後結算電費為6件,裝置容量585KW。經濟部能源局除會同台電公司於99年6、7及9月假北、中、南及東區舉辦共計7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相關法令暨台電公司電能收購要點及購售電契約」說明會外,內部更密集邀集電力專家及學者討論,基於經濟效益,放寬高壓用戶,併接內線全額售電,解決併接高壓棘手問題,提高業者設置意願。經濟部能源局更指出,在設備認定部分,已預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修正草案,簡化行政流程,如檢討經能源局半額或全額補助之太陽光電設備且不售電者,得簡化程序,直接與台電辦理併聯;另針對業者關心併聯議題,能源局已成立併聯問題溝通平台,指派專責主管負責,透過能源局、台電公司及業者三方溝通協調,解決併聯及簽約等問題。另台電公司則對各界建議已進行諸多改善措施,例如發布「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再生能源電能購售電契約」、「裝置容量不及500瓩之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併聯作業須知」、統一審查標準、明定併聯審查時間加速行政效率、各區處成立單一服務窗口、大幅簡化申請表單並簡化行政流程等,實質協助業者解決設置障礙。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指出,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立法精神,鬆綁相關法律規範,如排除裝置容量不及500瓩之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自用發電設備之限制外,另有相關子法優惠措施,「設置再生能源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由1.5公尺提高為2公尺、與建築物整合型之太陽光電適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8~10萬元/瓩獎勵、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國內無產製得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在獎勵一般大眾主動參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據公告之9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規定,就 1 瓩以上至 10 瓩太陽光電設置案另外提供 5萬元/瓩,其電能躉購費率為11.1883元/度(相當於每度電約為14元以上),達到鼓勵大眾申設太陽光電設備之目標。經濟部能源局最後表示,政府秉持正面積極態度推動太陽光電設置,將持續推動法規鬆綁及簡化行政程序,朝規劃目標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