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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經濟部將於11月9日起陸續於北中南東召開「能源發展綱領政策評估說明書」分區說明會

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條第2項規定訂定「能源發展綱領」,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進行政府政策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為進一步向各界說明政策規劃之方向及評估之初步結果,將於99年11月9日至18日止,分別於花蓮、高雄、台中及台北召開分區說明會,除述明政策之規劃方向外,能源局表示,考量能源發展議題涉及環境、社經及能源多面向影響,基於政策環評作業周延性,將充分引進公眾參與機制,以落實資訊公開原則。能源局表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傳統能源逐漸耗竭,政府施政需同時考量能源供需、環境保護及經濟發展間之關聯性,鑑此,於98年7月8日修正公布「能源管理法」揭示「中央主管機關為確保全國能源供應穩定及安全,考量環境衝擊及兼顧經濟發展,應擬訂能源發展綱領,報行政院核定施行」,經濟部即據此依循97年6月5日行政院核定之「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以及「98年全國能源會議」會議結論各項政策建議,研提「能源發展綱領政策評估說明書」(草案),並據以對外界說明未來能源發展之規劃方案及評估結果。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6條「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其環境影響評估之有關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另依95年4月11日環保署發布之「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將「能源政策」納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項目。據此,經濟部能源局即依據「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能源發展綱領」之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能源局強調,為提升政策環評作業周延性、強化公眾參與,並落實資訊公開原則,經濟部能源局表示,「能源發展綱領政策評估說明書」分區說明會將依全國四大區域分區召開以廣納民意,目前首場規劃於99年11月9日於花蓮郵局視聽室召開東區說明會,另外99年11月11日於高雄市蓮潭國際文教會館402室(南區)、99年11月16日於台中市文化大學台中教育中心319教室(中區)及99年11月18日於台北市台大第二活動中心柏拉圖廳(北區)召開分區說明會。上述會議時程、地點及交通資訊可上「能源發展綱領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資訊網」(http://www.tri.org.tw/energy/)查詢。此外,無法親自參與民眾,亦可於分區會議期間於上述網站之公眾意見專區提供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