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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開放報名!

一Ο四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要點
 
一、宗旨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以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訂定本要點。 
 
二、表揚對象 
 
本要點之表揚對象為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優良、表現卓越之學校、企業、社會團體及政府機關,其表揚類別如下:

教育類 
企業類 
社團類 
永續發展行動計畫類 

 
三、參選方式 
 
各類表揚之遴選資格、報名方式及評選基準詳如附件一至附件四各類評選原則。參選者應依其表揚類別檢附報名表(教育類如附件五、企業類如附件六、社團類如附件七、永續發展行動計畫類如附件八)以通訊方式報名參選。 
 
四、評選方式 
  
包括初選、複選及決選三個階段,初選為書面審查,複選為實地訪察,決選為參加複選之評選委員開會選出得獎單位。 
 
五、表揚方式 
  
經遴選之得獎者,由本會陳請行政院院長頒發獎牌表揚。獲選為永續發展行動計畫類之承辦人員,由本會函請所屬機關予以敘獎。 
 
六、表揚日期及地點 
 
擇期公布。
 
七、注意事項 

參選者報名檢附之資料恕不退還。 
得獎者應配合參加永續會舉辦之各類教育推廣活動,並提供相關文宣資料。 
得獎者應同意永續會使用其報名所檢附之資料,作為推廣全民參與永續發展之用途。 


●相關附件資料請參考「一Ο四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要點」【按此下載】
 
●104年國家永續發展獎申請表請【按此下載】